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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十二五”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

2010-10-22   来源:新华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0月21日,在此间举行的政协常委会上,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建议,“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必须充分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应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决避免以牺牲环境换来的GDP增长。

  “总体上看,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资源的高消耗和低利用、生态环境的损害为代价实现的。”全国政协委员叶金生指出,尽管整个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治理和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甚至有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控制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任务依然相当艰巨。

  全国政协常委张道宏指出,目前农村“三废”问题和城市污染转移问题尤为突出,许多在城市不能获批的企业纷纷向县城和乡镇转移,对地下水等资源形成了毁灭性的污染。因资源开采造成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已经在部分地方显现。

  “‘十二五’规划制定中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出台有力措施坚决加以杜绝,避免以牺牲环境换来的GDP增长。”张道宏常委说。

  “‘十一五’期间多种严重灾害的交替、叠加,这更提醒我们必须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构建防灾减灾安全屏障。”全国政协常委郑兰荪说。

  郑兰荪常委指出,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使经济社会建设付出巨大成本,也使得灾害后果和损失趋于增大。把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作为防灾减灾第一道安全屏障,势在必行,迫切之至。

  政协常委和委员们表示,要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对发展政策和战略目标进行调整。在发展政策上要进一步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促使鼓励发展的政策与鼓励保护环境的政策充分融合。在发展布局上要遵循生态自然规律,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根据不同地方的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要求,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功能,引导各地合理地选择发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在产业规划上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重化工业布局,突出循环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应当像控制人口、保护耕地一样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叶金生委员说,“凡是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能力或产品一律淘汰;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兴建;凡是超标或者超过总量质量指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凡是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凡是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要严惩。应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畸形状况。”

  部分常委和委员还建议,应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者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意见,接受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