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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环境保护部起诉紫金矿业

2010-11-03   来源:法制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针对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金矿业)开出的行政罚单,今天,民间环保组织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简称重庆绿联)向环境保护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随同复议申请书邮寄的,还有一份敦请环境保护部起诉紫金矿业的建议书。重庆绿联建议,环境保护部起诉紫金矿业。

  重庆绿联法定代表人吴登明称,重庆绿联启动的公益行政复议,请求环境保护部责成福建省环保厅重新调查取证,严格适用法律,加重对紫金矿业今年7月污染汀江的处罚,全面消除污染损害造成的后果,并按照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标准,重罚作为污染事故直接责任者的企业领导和其他高管。

  9月26日,因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污染一事,紫金矿业紫金山金铜矿被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福建省环保厅同时决定对该矿处以罚款9563130元,污染企业收到了有史以来最高额度的环保罚单。

  重庆绿联认为,该行政处罚存在缺失和不当,未能严格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侵权责任法,沿用了非法治化手段处理污染事故的陈旧思路,不足以惩戒恶意排污企业及其高管团队,不足以消除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损害后果。

  重庆绿联表示,处罚决定书对被处罚人认定不准,遗漏了紫金矿业和企业高管,有“舍车保帅”、掩饰违法根源之嫌。同时,此案取证处罚程序违法,渔业部门在渔业污染事故中缺位,不遵守渔业执法通常程序,未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评估。政府和专家估算的村民养殖业3187.71万元的直接损失,并不符合真实情况,没有计算天然渔业资源的损失,养殖鱼类死亡数和价格也被人为大大压低。不仅众多村民不予认可、深表不满,而且直接影响了罚款计算的准确性。

  重庆绿联指出,福建省环保厅行政处罚的另一硬伤是,措施不明晰、弹性大,没有责令彻底治理环境损害。

  复议申请书提出,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目的是消除污染,即恢复生态环境原状。仅仅对污染源进行排放达标的整改,不责令企业消除汀江污染,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处罚决定没有对“消除污染”提出具体要求,也没有表述追索治污费的后续措施,必将重演政府为企业污染事故花钱治理的“套路”,导致企业环境成本向民众的非法转嫁。

  为此,重庆绿联主张,增加生态环境损失索赔的善后措施,由环境保护部门提起民事诉讼,向紫金矿业追索治理污染等费用。同时建议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在全国部署环境公益诉讼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承办、督办大案要案。

  据悉,去年7月至8月,重庆绿联曾就金沙江龙开口、鲁地拉水电站违法建设案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行政复议,获得了环境保护部受理,并很快和解结案。“这次为紫金矿业事件再次申请公益复议,目的是要克服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顽症,探索破解中国环境污染问题的法治化新路径。”吴登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