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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推广全国

2010-11-18   来源:新华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15日召开的中国绿色政策高层研讨会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表示,“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从江苏、湖北、湖南、深圳、重庆等部分省市的试点向全国范围推广。据悉,《环境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技术条款已经制定完毕,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通过众多企业的参保来化解少数企业的高额赔偿负担。目前各试点省市都面临企业参保意愿薄弱的难题。此外,保险赔付率过低、保险责任范围过窄、费率过高、保险免责条款复杂、风险评估成本较高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保积极性。

  目前国家层面的环境责任险的依据只有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目前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

  据悉,现阶段,相比全部强制参险,更可能采取的是通过立法逐步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责任险制度。其实施思路是,首先选择在部分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重点行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如石油、化工、印染、水泥、造纸、皮革、火力发电、煤气、核燃料生产和有毒危险废弃物处理等行业。在城市建设、公用事业和商业等污染较轻的行业,给予积极引导,促使企业自愿投保。

  杨朝飞表示,环保部将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在立法层面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与强制性,目前正在修订中的《大气污染法》中有望加入环境责任保险的内容。

  有专家指出,除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制企业投保,政府更应当寻求经济手段建立起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无锡、湖南等多处试点省市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参保企业适当减征排污费,有关部门给予直接保费补贴和保费税前列支的优惠。对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营业税优惠,在赔付金额巨大的责任保险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燕娥表示,目前国家层面,环保部也在着手制定配套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准则或风险等级划分技术规范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