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13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是云南省7个环保法庭成立两年来“零的突破”。
2010年8月12日,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提起公益诉讼,状告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环境公益民事侵权。同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也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出庭。
法庭上,公益诉讼人指控,三农公司未获环境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擅自实施小哨生态畜牧小区项目建设,在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前,随意向周边环境排放养殖污水,造成昆明市嵩明县七里湾大龙潭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地下水供给系统及出水口水质污染,原有的饮用水功能丧失,直接导致当地人畜饮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发生困难,其行为已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羊甫公司作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未经原环评审批主管行政机关同意,擅自将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交由三农公司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未履行或督促三农公司履行环评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义务,应对污染事故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益诉讼人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对环境的污染,赔偿为治理大龙潭水污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暂计417.21万元;赔偿为处理水污染事故所产生的专项应急环境监测费和污染治理成本评估费,共计15万余元。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均对三农公司造成的污染事实无异议。
三农公司辩称,小哨生态畜牧小区项目依法办理了相应的审批、规划和环评手续,取得了政府批准文件,且因污染事件该公司已受到50万元的行政处罚。污染事件发生后,三农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畜饮水,同时积极推进了治污设施的建设。
13日的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法庭将择日宣判。
参与今日庭审的此间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的开庭,不论结局如何,都将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公民环境权益将产生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