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它的成立彰显了国家及新疆自治区对野骆驼保护工作的重视。
那么,被称为“沙漠之舟”,又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物种保护红皮书列为世界极度濒危保护动物的野骆驼,现在处于怎样的生存状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一年多的时间里,在保护野骆驼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又面临着怎样的困难?
野骆驼数量稀少
保护区不断升级
2010年11月下旬,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监测科科长、高级工程师袁磊等10余名科考人员,再次对罗布泊腹地野骆驼的生存状况进行考察。而这次科考工作,已经是他们2010年第四次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科考。
据袁磊介绍,目前在地球上生存的野骆驼不足1000头,主要分布在我国的新疆、甘肃及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新疆境内的野骆驼主要分布在罗布泊、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哈密伊吾县和中蒙边境交界的地区,尤其以罗布泊地区分布数量最多。
为了保护野骆驼,1986年,新疆自治区成立了面积为1.5万平方公里的阿尔金山省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2000年5月,保护区面积扩大到7.8万平方公里;2003年6月,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2009年10月28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挂牌成立。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野骆驼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自然保护区得以不断升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后,我们对野骆驼的考察工作一直没有间断。”袁磊说,“一次考察中,我们在保护区腹地库姆塔格沙漠边缘发现了64头野骆驼的清晰足迹,这让所有的科考队员兴奋不已。”考察队员在近些年的几次考察中也发现过数量不少的野骆驼足迹,但这次却是发现野骆驼踪迹数量最多的一次。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张宇告诉记者,自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挂牌成立以来,先后两次组织由多名学科专家参与的科考队对罗布泊地区的野骆驼生存状况进行综合性的全面考察。这两次考察的相关项目分析和整理工作现在正在进行,准备明年汇编成册。
他说,根据调查的情况,十年来新疆野骆驼的数量基本保持稳定。“现在大约有450头左右,不到500头。”
人类活动太频繁
保护工作难开展
野骆驼的生存能力较强,耐旱又耐寒。它们主要采食红柳、骆驼刺、芨芨草、白刺等荒漠植物,喝又苦又涩的咸水。冬季,野骆驼可以食雪补充水分,但是食物很缺乏。袁磊担忧地说:“以前,自然保护区里的生态环境对野骆驼的生存是适宜的,但是由于近年来人类频繁在这里活动,破坏了它们的生存环境,进而减少了它们的种群数量。”
据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护科科长杨正中介绍,今年以来,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已经查处了两起在保护区探险和捡石头的“入侵者”。
杨正中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凡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需在自治区保护区内进行勘察、采矿或者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批准手续。”
“但是事实上,我们在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护时,发现有些人不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开发。”杨正中说。
“进入保护区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必须先征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许可。野骆驼生性胆小、机警,像采矿、修路这样的大型工程会吓跑野骆驼,从而缩小它们的生存区域。此外,这几年兴起的探险旅游热,也让罗布泊地区成了探险旅游爱好者趋之若鹜的地方。这些人类活动对野骆驼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管理局负责保护区的管理,具有行政执法权,对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可依法进行处罚。虽然我们有执法权,但是执法效力较弱,对部分非法进入保护区进行开发活动的行为有时还需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杨正中说。
开发保护要协调
加强监管是关键
张宇认为,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距离现在已经16年了,很多情况发生了变化。该条例中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放牧、开矿,狩猎……”但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太大不让搞矿产开发并不现实,而且地方也急于发展经济,有些矿在保护区成立前就已经在开采。
“目前相关法规正在修订过程中,但一直没有出台。”张宇说,“现在由于监管力度较薄弱,保护区管理局采取的是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护结合的管护手段。但保护区管理局只有30多名管护人员,要全面覆盖整个保护区难度很大。”
袁磊告诉记者,他们还发现有些牧民的家养骆驼也在保护区放养。“如果出现家骆驼和野骆驼杂交的情况,将会对野骆驼的种群存在严重影响。”他认为,之所以保护区里出现这么多人类活动,其主因还是人们对野骆驼保护的意义没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加强对野骆驼保护的宣传力度迫在眉睫。
采访即将结束时,杨正中对记者说:“野骆驼是世界上的濒危物种,我们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担负起野骆驼保护工作的责任。如果将来我们的子孙们只能从教科书中看到它、了解它,那是我们这些野骆驼保护工作者的失职,也是我们这一代人犯下的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