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施行的《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旨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下列四种处罚情形应该进行听证:一是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二是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万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是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四是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