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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处罚 184家企业或个人被罚1101万

2011-02-22   来源:南方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1日,东莞市环保局向外界公布了2010年下半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此次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下半年共有184家企业或个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共计处罚金额1101万元。

  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为了增加环境执法的透明度,有效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增强企业和市民的环境守法意识。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并且对企业违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本次公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重大案件中,有52家违法企业为无照经营的个人。据了解,近年来东莞市无照经营的地下工厂屡查屡犯,查而不止。针对这种情况,市环保局除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外,还联合工商行政部门对无照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查处,有效遏制了无照经营环境违法行为蔓延的势头。

  如黄某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东莞市中堂镇马沥工业区开工建设,设有电镀、蚀刻等工序和镀铜缸、镀锡缸、沉铜线、蚀刻机、酸洗刷板机、显影生产线、成品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对于该无照经营企业的经营者,环保部门责令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设立在东莞市中堂镇马沥工业区的所有生产工序和设备,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将电镀、蚀刻废液等危险废物转移给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处15万元罚款。

  对逾期不改正企业进行重罚

  本次公布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重大案件中,环保部门对逾期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罚。

  如东莞市东城精刻五金加工厂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规定分别在生产车间、清洗生产线旁和集水池底部设置排污口排放生产废水。环保部门责令该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规排放生产废水,并处5万元罚款。经环保部门后督查核实,该厂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堵塞)全部直排管(口)等装置,环保部门对该厂逾期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罚,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