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于2011年4月1日经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多年来,甘肃省高度重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通过制定林地、湿地、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专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规范了林地、湿地、沙化土地等管理活动。同时,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有效遏制了风沙危害,维持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恢复了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改善了全省林业生态环境。
此次颁布施行的《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林业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推动我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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