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正式实施。调整后的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我区沿海经济开发和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依据,有利于我区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及推行各项环境管理措施,是我区海洋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特别是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区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部分海域使用功能已发生了变化,原有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我区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统筹协调海洋开发、沿海区域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自治区环保厅积极开展研究,在系统调查我区近岸海域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沿海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规划、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区近岸海域近年来的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紧扣环保优先的方针,对我区原有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对一些海域重新划定了使用功能,也规定了使用该功能的水质要求和保护目标。相关专家评审认为:调整后的方案符合我区沿海地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要求。该功能区划将是今后各级环保部门评价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