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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出台环境保护条例 对环保原则进行规定

2011-06-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日前通过西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编制土地利用、区域开发建设等规划以及进行城市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时,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凡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环境质量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应当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条例(草案)》还对拆除或爆破建筑物,高空作业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焚烧沥青、油毡、垃圾等产生的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