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环保工作的社会监督,浙江省湖州市于2009年初在省内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其中9家上市企业对2009年度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2010年新上市的3家企业也落实了相关工作。此项制度实施以来,上市企业加强了内部的环境管理,增强了环境守法自觉性。
披露什么?
湖州市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包括上市企业及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与环境保护相关联的信息。披露内容分为强制公开的环境信息和自愿公开的环境信息。
强制公开信息主要是指国家证监会规定的各上市企业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项,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企业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等6方面内容。
自愿公开环境信息是指引导和要求各上市企业主动定期披露公司年度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等其他环境信息,如公司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环保投资及绩效、环保遵纪守法情况等,具体包括公司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等10方面的内容。
在明确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基础上,湖州市还加强了对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专业培训,邀请证券公司和环保专业人员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专业辅导,帮助上市企业建立内部环保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组织和机制。
怎么披露?
湖州市在2009年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上市公司年度环境信息公开试点基础上,于2010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了对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湖州市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程序主要包括环境报告的编制、企业内部审核、第三方机构的审核、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信息发布披露等环节。同时,上市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可以将公司年度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进行披露,也可以作为专项内容单独在指定媒体、网站上予以披露。
这项制度规定,披露时间可结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定期报告的发布时间,但是对国家明确规定应当强制披露的重大环境信息,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网站上予以披露。当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何监管?
湖州市明确规定,上市企业对自身的环境信息披露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企业环境信息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准确无误的公布。按照协同配合的原则,作为主体责任的上市企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外,市环保部门对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包括上市企业所披露环境信息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方面,主要负责对上市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上市企业的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公开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上市企业名单等信息;负责披露拒不执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上市企业名单及其年度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并报告上级环保部门及证监机构。
目前全市上市企业均建立了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平台,并作为企业环保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成为推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