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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30年:从环保概念到建设“两型社会”

2011-07-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则名为《环境经济学》的消息1981年12月7日刊登于刚刚创刊的《经济参考报》,短短234字的内容介绍了环境经济学的概念,“环境”与“经济”这两个关键词进入了读者的视野。

  早在1981年,人们就已经认识到“人类的经济活动,一方面生产了产品,创造了社会财富,另一方面也造成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污染环境。因此,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同时并行,协调发展。在经济发展中,不断的改善人类生存的环境。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已达到相当高的数量,有的甚至居世界前列。污染的治理和环境的保护问题,严重的摆在经济工作者包括理论工作者的面前。”

  而回顾历史,早在1972年我国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环境保护就开始摆上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得到加强,环境保护事业也稳步发展。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年12月,党中央批转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明确指出: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进行经济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使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加快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正式把环境保护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三大政策。1984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有关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包括环境保护的资金渠道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环境保护开始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五”期间,国家对新上项目坚决实行“三同时”,不增加新污染源,对老污染源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加以解决;“八五”期间,国家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代我国以及未来的必然选择;“九五”期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十五”期间,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2002年,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立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十一五”时期,国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制定了建设“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资源管理等一系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