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监察部等九部委联合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市环境监察局会同抚顺环境监测中心站日前对全市排污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
从4月份开始,市环境监察局和抚顺环境监测中心站连续出动监察、监测人员400多人次,排查重点污染源企业100多家,通过对废气、污水排放口的监测,发现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等17家企业污水排放超标;发现污水排放超标企业17家、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抚顺热电厂和抚顺铝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废气排放超标。市环保局根据“环保法”的规定,对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做出了严肃处理:要求违法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治理、达标排放;依据企业违法情节、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经济处罚;幷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违法企业名单。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将被通报银监会、列入违法企业名录,严格限制其投融资等金融行为。
据了解,这次国家专项行动的重点是重金属污染和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将结合抚顺具体情况,在国家确定的整治范围基础上,重点将化工、冶金、电力、机械制造等行业环境信访隐患较大、影响居民生活、影响抚顺对外开放和城市形象的排污点位,全部纳入这次“抚顺环保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李德明表示,对于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绝不手软,采取的法律手段一定让违法企业感到压力空前。李德明还表示,市环保局将站在维护地方经济与环境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密切关注违法企业的整改行为,保留启动“绿色信贷”的权利,适时通过信息沟通渠道,向银监会通报“企业环境违法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