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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

2011-07-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指导北京“十二五”时期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高度概括了“十一五”时期北京市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绩,总结了经验,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落实重点减排工程,完善污染减排机制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冯惠生说,《规划》有一些新特点:一是《规划》目标在强调集中力量改善空气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强调保障环境安全,为建设“宜居城市”奠定环境基础。二是把污染减排作为《规划》措施的主线。

  《规划》提出,未来5年,北京市将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实施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控制全市燃煤总量,全面推行电厂烟气脱硝治理,提高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力争“十二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在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方面,将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工程,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强化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同时,继续实施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县,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记者了解到,《规划》在空气、水和声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标,对污染减排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要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首次明确提出了达标天数概念,即2015年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要达到80%;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也由“十一五”时期的4项增至9项,包括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全部污染物,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并(a)芘、氟化物和铅等6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总悬浮颗粒物与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10%左右,臭氧污染趋势逐步减缓。

  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改善难度不断加大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的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依然还有较大差距。

  《规划》指出,北京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尚未达到国家标准,臭氧污染加重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城市下游地区河道水质仍普遍超标;群众对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的反映还较强烈。北京总体的环境形势呈现“环境质量整体改善、部分指标尚未达标、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改善难度不断加大”的特点。

  数据显示,北京市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已全部退出,四大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全部完成,大型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基本完成,全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较高水平,污染减排的空间趋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能源消耗总量、机动车保有量、常住人口规模等都将有较大增长,带来大量的污染物“增量”,污染持续减排的压力加大、任务加重。

  与此同时,首都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物来源广泛、成因复杂,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仍超过30%,还有数百家污染防治水平较低的小化工、小铸造企业以及资源消耗性的石灰、砖瓦等企业,施工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控制难,总体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过大,仍超过环境容量。外来沙尘、华北地区污染物传输以及本市不利的地理气象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增加了改善空气质量的难度。

  坚持从源头减污,完善责任与考核机制

  为完成各项目标,《规划》既坚持“十一五”以来的成功经验,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污染减排为主线,又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创建“两型”社会的新要求,突出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突出预防优先、防治结合,突出统筹兼顾、保障民生,突出政府主导、协力推进。

  《规划》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考虑,把环境保护从以末端治理为主,转变为以源头控制为主。为此,《规划》提出了以调结构为重点,从源头减污的“四调”治污思路,即调产业结构,退出污染重的行业和工艺;调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比例;调产业布局,让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集中管理;调机动车结构,鼓励多用低排放车、淘汰排放量大的老旧车。

  《规划》还提出,要对市区两级编制的相关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国家将与市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也要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污染减排责任书。要建立基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环境准入机制,按照增产减污、排污总量减少的路径寻求发展。“十二五”期间,要制订或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

  未来5年,北京市将拓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融资渠道,建立政府搭台、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环保投融资机制。研究制订鼓励老旧车淘汰、既有道路噪声污染治理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