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性。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为了把这一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职能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条例,作为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的行动准则。据资料显示,从1954年到1995年,针对职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所发布的政策法规多达246项,是其它行业不可比拟的,特别是《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更加确立和体现了职业(劳动)安全卫生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体现劳动保护工作高度的政策性。
二是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保护劳动者持久的劳动能力,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三是综合性。从劳动保护工作的内容看,有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组织管理本身属于社会科学范畴,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属于自然科学范畴,安全技术属于理工科,而工业卫生又与医学相关,所以,劳动保护工作的综合性极强,涉及到各个领域是一项多学科、多门类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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