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和甲烷等。
1.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微溶于水(约溶3%),常温、常压下化学性质不活泼,有爆炸性。
CO有剧毒,对人体内的红血球所含血色素的亲合力较氧气大250~300倍,CO被吸入人体后,阻碍着氧与血色素的正常结合,造成人体组织和细胞缺氧,使之中毒以至死亡。
空气中的CO浓度达到:0.016%时,数小时无或有轻微征兆;0.048%时,轻微中毒,耳鸣、头痛、头晕和心跳;0.128%时,经0.5~1h能严重中毒,除有上述征兆外,出现肌肉疼痛、四肢无力、呕吐、意识迟钝,丧失行动能力;0.4%时,可致命中毒,丧失知觉、痉挛、停止呼吸、假死,经20~30min后死亡。
经常在CO略高于允许浓度的环境下劳动,虽短时间内不会出现急性症状,但由于血液和组织的长期缺氧和对中枢神经的侵害,也会引起头痛、眩晕、胃口欠佳、乏力、失眠等慢性中毒症状。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CO的最高容许浓度0.0024%。
2.硫化氢(H2S)
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的气体,易溶于水,一个体积的水能溶2.5个体积的H2S。有剧毒,能使血液中毒,对眼及呼吸系统有刺激作用。
空气中的H2S达到0.0001%时,能嗅到臭鸡蛋味;:0.01%~0.015%时,流唾液和清水鼻涕,瞳孔放大,呼吸困难;0.02%时,强烈刺激眼及喉咙粘膜,感到头痛、呕吐、乏力;0.05%时,经0.5~1h失去知觉、抽筋、瞳孔放大,甚至死亡;0.1%时,很快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H2S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0066%。
3.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硫是无色、有强烈硫磺味及酸味的气体,易溶于水,相对密度为2.22,对眼睛和呼吸器官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空气中的SO2浓度达到:0.0005%时,能嗅到刺激味;0.002%时,对眼睛和呼吸器官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眼睛红肿、流泪,咳嗽、头痛、喉痛等;0.05%时,引起急性支气管炎、肺水肿,在短时间内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SO2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005%。
4.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氮是褐色、剧毒性气体,相对密度为1.57,易溶于水并生成硝酸。NO2对眼、鼻、呼吸道及肺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可引起肺水肿。二氧化氮中毒有潜伏期。可能当时无明显感觉,经6~24h后发作,咳嗽、头痛、呕吐,甚至死亡。
空气中的二氧化氮浓度达到:0.004%时,2~4h内中毒症状不明显;0.006%时,短时间内呼吸器官感到刺激,咳嗽、胸痛;0.01%时,强烈刺激呼吸器官,严重咳嗽,声带痉挛,呕吐,神经系统麻木;0.025%时,短时间内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NO2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0025%。
5.甲烷(CH4)
甲烷是无色、无味、无毒的气体。在1个标准大气压和温度20℃时,溶解度为3.5%。甲烷虽无毒,当空气中CH4的浓度大于50%时,能使人缺氧而窒息死亡。甲烷不助燃,有爆炸性。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7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不得超过1%。
6.其它有害气体
氨(NH4)是无色、有臭味的气体,相对密度为0.6,易溶于水,氨极毒,刺激皮肤及上呼吸道,引起咳嗽、流泪、头晕,严重时能失去知觉以致死亡。空气中NH3的浓度达15.7%~27.4%时能爆炸。《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高
容许浓度为0.004%。氢(H2)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难溶于水,不能供呼吸,有爆炸性,最高容许浓度为0.5%。压缩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有油蒸汽、CO、CH4等。油蒸汽有爆炸性。
常见有害气体的有关物理性质见表1。
表1井下常见有害气体的一些物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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