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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保护法规

2009-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我国宪法及刑法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我国宪法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有: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43条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有:

  第113条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87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分别适用于交通肇事罪,厂矿重大责任罪,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玩忽职守等罪等情况。其共同点是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其后果,如果构成犯罪,其责任者应受到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比较轻微,后果不太严重,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章,违反条例,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防碍公共安全等行为的责任者,应给予拘留、罚款处罚。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新形势要求,1985年 6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法第114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发出联合通知,指出刑法第  114 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所有制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对于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按刑法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某乡办煤矿1984年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人,伤3人,毁掉巷道83.3米,经济损失10多万元。发生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通风管理不善,忽视瓦斯检测工作,空班漏检。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瓦斯检查员,该人无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按规定,当班检查本应下井检查瓦斯浓度,可是他却擅自离岗,出井赌博。被坑长发现并制止后,这检查员仍没下井检查瓦斯,终于酿成了这起特大事故。司法部门追究了瓦斯检查员的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7年。坑长严重忽视安全,对工人在井下吸烟视而不见,事故发生时又在别处喝酒,责任重大,性质恶劣,也由司法部门收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二、我国劳动保护行政法规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劳动保护行政法规得到不断健全,国务院先后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1983年 5月国务院在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 也是不可能推卸的责任。 绝不能用无谓的牺牲为代价来换取生产 “成果”。

  必须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尤其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我国劳动保护技术法规

  劳动保护技术法规主要是指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国家颁发这种标准的目的,在于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从技术上作出定性定量的规范。到目前为止,国家已公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达160多个,有些劳动保护技术法规还达到了国际水平。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一般分为五类:

  (一)基础性、分类性、通用标准性。如《中国成年人头型系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安全色》、《安全标志》《高处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

  (二)生产设备、工具安全技术标准。如《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剪切机械安全规程》、《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等。

  (三)生产场所、施工与工艺过程的标准。如《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工业企业铁道口安全标准》、《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等。

  (四)劳动安全卫生专用设备、用具、产品标准。如《压力机的安全装置技术要求》、《立窑水泥厂防尘技术规程》、《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技术条件》等。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标准。如《安全帽》、《皮安全鞋》、《安全带》、《安全网》等。

  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必须贯彻执行。上述标准逐步实施,对企业搞好劳动安全卫生标标准化作业,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都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