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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立法

2009-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劳动保护立法的意义

  劳动保护立法,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一种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法律规范。安全的职能,就是通过法律形式,调整人们在进行生产、建设和经济活动过程相互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根据与这样关系密切联系的人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规定人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即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什么情况下应该去做和不应该去做,等等。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劳动保护法不仅反映了我国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又反映了许许多多劳动者的用鲜血换来的经验加以科学化的结晶。每个人要十分珍惜和维护它。

  劳动保护立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法律的形式确认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人类自从事生产劳动以来,安全就是生产劳动中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一个生产过程的顺利完成,是由决策、生产和安全三者结合在一起进行的。特别是在现代化大生产的过程中,没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整个生产过程就寸步难行。如果对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人为的不安全因素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予以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发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所以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依法监督和制止人们在进行决策和生产劳动中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

  (二)用法律形式建立国家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国家劳动保护监察,是指法律授权各级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护监察机构,以国家的名义并运用国家的权力,依法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履行劳动保护职责和执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和惩诫。实行国家劳动保护监察制度,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所普遍采用的方法。通过立法,建立起劳动保护监察制度;而通过监察,则可以保证劳动保护法的贯彻执行,二者缺一不可。由于劳动保护监察,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强制力,所以这种制度是强化行政执行、保护国家劳动保护法规顺利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三)用法律形式规范生产中的安全行为。针对某些企业经营者短期行为严重,只顾一时利益,不顾安全生产的倾向,有些领导人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必要通过立法,用法律的形式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从设计、施工、原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工艺流程、操作,到产品的包装、运输、贮存等,哪些是安全的,哪些是危险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哪些是需要强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的,都要作出法律性规定,强制企业和有关人员执行。同时,法律必须制定罚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责任者进行必要的处罚。实行这样的强制手段,对企业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是有力的推动。

  二、劳动保护法规的组成

  我国宪法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是我国劳动保护立法的依据。目前,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除了宪法作了纲领性规定外,在刑法、民法和经济法规中作了许多具体现定,最多的是国家各级行政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劳动保护法规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宪法和现行法律中有关劳动保护的条文。

  ——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劳动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颁布的劳动保护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和劳动保护行政现章。

  ——各项劳动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劳动保护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