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职业病易发的用人单位,在雇用工人前、中、后期都应当为工人进行职业病体检和诊断。目前以山西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只有少数大型企业,如太钢、西山煤矿等检测率较高,在90%以上,大部分小型、私人企业检测率都为空白。
很多职业病不是短期能够发现的,经常有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后才发现生病,到原单位要求负责时原单位便会以各种理由推委拒绝。如果能做到岗前预检、工作过程不间断检查,离开岗位的时候再检查,就能够发现病症获得赔偿。但有些单位也存在这些情况,确实是给职工检查了,可是职工拿不到报告,也没人告知结果,本以为没什么事情,可最后却发现有问题。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却因为证据不足很难保障自身的权益。
这些状况除了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外,劳动者自身也必须要有维权意识,明白按照现行的规定,企业有义务给职工做体检,检查结果也必须告知,否则将会引发各种麻烦。比如,如果一个劳动者先后到三个单位工作,都没有经过正规的体检,而这三个单位中都可能接触同一种有毒有害物质,最后患了职业病,谁来负责将很难界定。但如果其中一个单位做了严格的体检,有正规的体检报告,就能证明不是在该单位发生的,避免了麻烦。
专家建议易患职业病岗位的从业人员每年都进行一次体检,并要到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测中心进行检查,及时拿到报告争取治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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