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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知道的职业病防治常识

2009-11-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尽的义务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这既是企业的法定职责,也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政府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认真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本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订合同时名字应与身份证的名字相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应享有的七项权利

    1、受教育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知情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职业保障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作业权--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注意事项

   《职业病防治法》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职业健康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劳动者也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劳动者应自觉接受用人单位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车间工作岗位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劳动者在就业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自己是否存在所从事职业的禁忌症。患有明显呼吸、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劳动者,不宜从事接触刺激性气体和粉尘的作业;患有明显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的劳动者,不宜从事接触主要损害神经系统的毒物的作业,如金属、类金属、有机溶剂、有机磷农药等。劳动者就业后必须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以便早期发现职业病损害,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3、劳动者必须学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措施是职业病预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预防措施,它可以防御职业病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有防尘(毒)口罩、防护面罩、防护服等;

    4、劳动者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职业病预防中也有一定的作用。劳动者必须养成不在车间内吸烟、进食、勤洗手,下班后更衣、洗澡淋浴等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