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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与坠落危险因素

2009-11-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九类(GB/T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

  1)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

  2)GB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

  3)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4)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6)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7)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8)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9)超过GB12330规定的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