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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原则

2010-02-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职业病诊断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须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般采取(诊断小组)集体讨论、诊断的方式。诊断的核心问题是明确职业危害因素与所患疾病是否有确切因果关系,需要收集和分析下述资料。   

    病因资料:确定患者受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包括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调查资料,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强度(浓度)数据,患者体内特异性生物标志物数据,以及其他特异测试数据。   

    临床资料:鉴定患者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损害的后果及其病情程度。应当收集的资料有:疾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常规、生化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活体组织检查等资料。   

    综合分析:综合分析以上二方面资料,确定:①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作用与临床表现是否相符;②剂量(强度)与疾病严重程度是否一致;③接触时间、方式是否符合职业病发病规律。一般来说,经过这些步骤即能作出诊断。对一时不能确诊的可疑职业病,须随访观察,定期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