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职业危害?
不良劳动条件存在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科研生产过程中接触式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射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y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2、科研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2)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定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4)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科研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科研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和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
(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在实际的科研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性损伤还包括工伤,工伤可由轻微到严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预防。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注意防护、存在麻痹侥幸的心理,或饮酒、药物、疲劳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响。工伤与职业病预防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常有内在的联系。?
二、什么是生产性毒物?
在工业生产中,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或工业毒物。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出现,同一种化学物质在不同生产过程中呈现的形式也不同。毒物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原料,如生产颜料、蓄电池使用的氧化铅、生产合成纤维、染料使用的苯等;
2、中间产品,如用苯和硝酸生产苯胺时产生的硝基苯;
3、成品,如农药厂生产的各种农药;
4、辅助材料,如橡胶、印刷行业用作溶剂的苯和汽油;
5、副产品及废弃物,如炼焦时产生的煤焦油、沥青,冶炼金属时产生的二氧化硫;
6、夹杂物,如硫酸中混杂的砷等。
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常以气体、蒸汽、粉尘、烟和雾的形态存在并污染空气环境。如氯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氯气等在常温下呈气态的物质是以气体形态污染空气的。一些沸点低的物质是以蒸气形态污染空气的,如实验中的苯、乙醚、汽油、醋酸乙酯等。在喷洒农药时的药雾、喷漆时的漆雾、电镀时的铬酸雾、酸洗时的硫酸雾等,是以雾的形态污染空气的。冶炼铜时产生的氧化锌烟,焊接时的铅烟是以烟的形态污染空气的。弄清楚生产性毒物以什么形态存在,对了解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制定预防控制措施,以及采集空气样品,测定毒物浓度都有重要意义。
三、职业中毒有哪些表现?
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接触毒物可引起慢性中毒;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毒物可引起亚急性中毒。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只引起慢性中毒,如铅、锰中毒;而有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如甲烷、一氧化碳、氯气等。由于毒物的毒作用特点不同,表现上差异较大,且毒物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这里只作概括性介绍。
1、神经系统。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症和精神症状,一般为功能性改变,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震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可发生脑水肿。
2、呼吸系统。一次吸入某些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
3、血液系统。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能够造成损害,根据不同的毒性作用,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以及白血病等。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组织缺氧。
4、消化系统。毒物对消化系统的作用多种多样,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的腹绞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牙釉质破坏、脱落,称为酸蚀症。吸入大量氟气,牙齿上出现棕色斑点,牙质脆弱,称为氟斑牙。许多损害肝脏的毒物,如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5、泌尿系统。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和肾小管综合症等。
6、其他。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骨骼病变。许多化学物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毛囊炎。接触铬、铍的工人皮肤易发生溃疡,如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砷等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甚至诱发皮肤癌。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可能引起刺激性眼炎,严重者可能引起化学性灼伤。溴甲烷、有机汞、甲醇等中毒,可发生视神经萎缩,以至失明。有些工业毒物还可诱发白内障。
四、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有毒物质的存在十分广泛,在科研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到产品,从中间产品到副产品,从使用的各种化学药品到废水、废气及其它废物等很多。因此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1、呼吸道:是毒物进入人体最主要、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毒物在科研生产中以气体、蒸汽、烟、尘、雾等形态存在的,其中气体、蒸汽为分子状态,可直接进入人体肺泡,而烟、尘、雾的粒径小于5微米,特别是小于3微米时,可直接被吸入肺泡。
人的整个呼吸道具有很大的呼吸能力,所以对毒物的吸收很迅速,并且经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毒物,不经肝、脏的解毒作用,直接经过血液循环分布到全身。大于10微米的微粒,经鼻腔和上呼吸道阻留,进入不到人体。
2、皮肤:皮肤吸收有多种方式,通过无损伤皮肤;经皮孔、经皮汗腺;经毛囊及皮脂腺。
经皮表面是皮肤吸收的主要方式,具有脂溶性和水溶性的毒物易通过皮肤表面被人体吸收,如苯、有机磷化合物等。
毒物经皮肤吸收的数量与速度,除与脂溶性和水溶性浓度等因素有关外,还与作业环境的气温、湿度,皮肤损伤程度和接触面积等因素有关。
3、消化道:在科研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人体是极少见得,一般是由于误服造成的。
由于呼吸道进入的毒物有部分粘附在鼻咽部位或混在分泌物中,借吞咽进入消化道,或由于不好的卫生习惯或在使用毒物的实验室、车间饮食、吸烟、用污染的手取食品造成毒物进入消化道。
五、什么是半数至死量?
半数致死量(Lethaldose)是衡量毒害品毒性大小的一个重要数据。将毒物给一些动物(如鼠、兔等)口服或注射,能使一半动物死亡的剂量,称为半数致死量,简写为LD50,以mg/kg表示。半数致死量愈小,毒性愈大,LD50超过5000mg/kg的可视为无毒。
六、氯气泄漏灾害分析及对策
氯气在现代工业中由食盐电解而得,实验室中用盐酸和二氧化锰配备。氯气为黄绿色具有刺鼻臭味的气体,可溶于水。氯气在空气中不燃烧,但一般性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就像在氧气中燃烧一样,一般性易燃气体或蒸汽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氯气能与许多化学物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气、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产物。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氯气在我所使用面较大,是科学实验的重要原料之一。由于氯气本身具有的危险性,如果使用、运输和管理不当,易发生事故。
1、氯气泄漏危害的特点
(1)突发性强,气体泄漏量大,在泄漏前无任何征兆。
(2)气体扩散迅速,极易形成很大的危险性。氯气的比重为1.47,气体的体积是液体的几百倍。泄漏出来的气体会随风漂移,无风时会积聚在低洼处。
2、气体泄漏时难以控制的部位及预防性的技术措施
(1)泄漏点发生在储罐的本体上,如焊缝突然开裂,易熔塞破损,发生这类灾害的主要原因是组装储罐或焊接质量不好,介质充装超量(氯气的充装系数为1.25kg/L)或错误充装。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必须严格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前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程》到有关部门注册,使用期间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气瓶使用规程》定期检验。
(2)在储罐与相连接第一道法兰以外处的泄漏,包括法兰垫片,阀门沙眼、管道的腐蚀等,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其质量不佳或选材不当,在此处发生泄漏是难以控制的。采取的措施是应立即关闭储罐和气瓶上的阀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选择优质可靠的材料并进行试漏检验,使用中随时检查。
(3)按照《GB11984-89氯气安全规程》要求备好抢修器材。
七、粉尘、烟和雾对人体的危害
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呼吸次数及吸入空气量比平时大得多。空气中的粉尘被吸入时,除大粒度的被阻留在上呼吸道外,剩余的会进入肺泡。特别是一些粒径小于5微米的呼吸性粉尘,能逃避人体自身的防御系统,直接进入终末支气管和肺泡内导致病变,破坏换气功能,引发矽肺、石棉肺、煤炭肺等尘肺病。
八、安全健康与防护
正确配备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是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措施。对于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或大量粉尘等环境的工作,企业应分别给生产人员发放专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在有噪声、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的生产场所,要给工人配备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高空作业的工人要配备安全带;电工、焊工要配备绝缘靴和绝缘手套;可能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企业,要配备防毒救护用具并设立防毒救护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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