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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知识

2010-03-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职业病、职业禁忌、职业病危害的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常见职业危害因素及行业、工种:

  (1)、粉尘。相关行业、工种有矿山开采、轧石粉碎、水泥生产、耐火保温、 陶瓷、铸造、翻砂、各种打磨、电焊。

  (2)、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相关行业、工种有油漆涂料制造及使用、玻璃钢、皮鞋、箱包、精细化工、家具、玩具制作。

  (3)、铅。相关行业、工种有蓄电池、探伤防护器材、冶炼。

  (4)、汞。相关行业、工种有灯具、医用仪表制造。

  (5)、噪声。相关行业、工种有纺织、机械制造、电线电缆、各种碾磨、粉碎、爆破。   

  (6)、放射线。相关行业、工种有X光透视、探伤、放射性治疗仪操作。

  三、职业卫生的“三级预防”原则为:

  第一级预防,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

  第二级预防,当第一级预防未能完全达到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劳动者的健康时,应尽早发现,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级预防,对已发展成职业性疾病或工伤的患者,作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

  四、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 2002年4月18日由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0类115种职业病。

  五、职业病的主要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浓度或剂量)才能致病;

  (3)、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六、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七、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如何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1)特大(发生急性 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人以上)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 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应 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2)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应当于6小 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十、劳动者权利:

  1、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3、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治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 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十三、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哪些单位要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十五、粉尘对人体的致病作用有哪些?

  1、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粉尘沉着症和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其中尘肺是我国危害接尘工人健康的最主要疾病。2、局部作用:粉尘长期作用于呼吸道粘膜引起其病理改变,粉尘还可引起堵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  金属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混沌。沥青粉尘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等。3、中毒作用:吸入铅、砷、锰等粉尘能在呼吸道粘膜上溶解并很快吸收,导致中毒。

  十六、矽肺病人常见的症状与体征有哪些?矽肺并发症有哪些? 

  肺的代偿功能很强,矽肺患者可在相当时期内无明显自觉症状,但X线胸片上已呈现较典型的矽肺影像改变。随着病情的进展,或有并发症时,出现胸闷、气短、胸痛、咳嗽、咯痰等症状和体征,并逐渐加重,但并不特异,轻重程度与胸片上改变程度不一定平行。

  矽肺最常见的并发症为肺结核,另外还有肺及支气管感染、自发性气胸、肺心病等。矽肺和并发症有互相促进作用,一旦出现并发症,病情进展加剧,甚至死亡。

  十七、什么是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毒物所发生的中毒。

  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形式有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夹杂物等,其形态可以是固体、液体、气体或气溶胶。

  在生产中,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吸收进入人体;其次为经皮侵入;由消化道进入,在职业卫生中实际意义不大。生产性毒物作用于机体,并非一定会引起职业中毒。

  毒物对机体所致有害作用的程度与特点,取决于下列因素:(1)毒物本身的特性 (2)剂量、浓度和作用时间  (3)毒物的联合作用 (4)生产环境和劳动强度 (5)个体感受性。

  十八、铅的毒作用表现有哪些?

  职业性铅中毒基本上均为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乏力、关节肌肉酸痛、胃肠道症状等。随着接触增加,病情进展可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神经系统,主要表现为类神经征、外周神经炎、严重者出现中毒性脑病。(2)、消化系统,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隐性腹痛、腹胀或便秘, 重者可出现腹绞痛。(3)、血液及造血系统,可有轻度贫血,卟啉代谢障碍。(4)、其它,口腔内可出现铅线,部分患者肾脏受到损害,女性患者可有月经失调、流产等。

  铅中毒的防治要点:(1)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铅。(2)加强工艺改革,使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3)加强通风。(4)控制熔铅温度,减少铅蒸气逸出。(5)加强个人防护和卫生操作制度。

  十九、汞的毒作用表现有哪些?

  (1)、急性中毒:职业性急性汞中毒为短时间吸入高浓度汞蒸气所致,多由于在密闭空间内工作或意外事故造成。一般起病急,有咳嗽、呼吸困难、口腔炎和胃肠道症状,继之可发生化学性肺炎伴有发绀、气促、肺水肿等。肾损伤表现为开始时多尿,继之出现蛋白尿、少尿及肾衰。

  (2)、慢性中毒:主要引起神经精神系统症状,最早表现为类神经征,如易兴奋、激动、焦虑、记忆力减退和情绪波动。震颤是神经毒性的早期症状,开始时为微细震颤,进一步可发展成意向性粗大震颤,也可伴有头部震颤和运动失调。

  汞中毒的防治要点:(1)、改进和完善生产工艺。(2)、防止汞的污染和沉积,地面、墙壁、天花板、操作台宜用不吸附汞的光滑材料,操作台和地面应有一定倾斜度,以便清扫与冲洗。(3)、加强个人防护,建立卫生操作制度。

  二十、苯的毒作用表现是什么?

  (1)苯慢性中毒最常见的表现为神经征,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 (2)慢性苯中毒主要损害造血系统。最早和最常见的血象异常表现是持续性白细胞计数减少,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减少;中度中毒者可见红细胞计数偏低或减少;重度中毒者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血小板、网织细胞都明显减少,淋巴细胞百分比相对增高。 (3)经常接触苯,皮肤可因脱脂而变得干燥、脱屑以至皲裂。

  苯中毒的预防措施:(1)用无毒或低毒的物质取代苯。(2)生产工艺改革和通风排毒。(3)作业工人应加强个人防护如戴防苯口罩或使用送风式面罩,进行周密的就业前和定期体检。

  发生急性汞中毒时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温;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二十一、何为窒息性气体?其毒作用特点有哪些? 

  窒息性气体是指经吸入而直接引起窒息作用的气体。

  毒作用特点:(1)主要致病环节均是可引起机体缺氧。(2)脑对缺氧极为敏感,轻度缺氧时就会引起智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定向能力障碍等表现;较重时可有头痛、头晕、耳鸣、呕吐、乏力、嗜睡,甚至昏迷;进一步可发展为脑水肿。(3)不同的窒息性气体有着不同的中毒机制和中毒条件,因而必须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方法。

  二十二、何为刺激性气体?其毒作用特点是什么?

  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呼吸道粘膜和皮肤具有刺激作用的一类有害气体。常见的有氯气、氮氧化物、氨、光气、氟化氢等。

  其毒作用特点:(1)对人体常以局部损害为主,仅在刺激作用过强时引起全身反应。(2)病变程度主要取决于毒物的浓度和作用时间,病变的部位与毒物的溶解度有关。

  二十三、一氧化碳的毒作用表现是什么?

  一氧化碳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疼、眩晕、耳鸣、眼花,并可有恶心、呕吐、四肢无力等,甚至昏厥。重度中毒可进入不同程度的昏迷,持续几小时甚至几天。

  一氧化碳中毒的防治要点:改善生产设备,产生一氧化碳的地方要加强通风,使用一氧化碳的锅炉、输送管道和阀门要经常维修,防止漏气;设立CO报警器,普及自救、互救常识。发生急性中毒,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解开领口,重度中毒者应及时抢救,呼吸停止应作人工呼吸。

  二十四、氨的毒作用表现是什么?

  氨有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可产生神经毒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表现为皮肤、粘膜刺激症状,可致角膜及皮肤灼伤,严重时可产生肺水肿,中毒性肝损害。

  氨中毒的防治要点:皮肤灼伤迅速用清水彻底清洗,特别注意清洗腋窝及会阴等潮湿部位,注意及时清洗眼睛,每天剥离结膜囊,以防睑球粘连。

  二十五、硫化氢的毒作用表现有哪些?

  (1)急性中毒:轻度,出现眼胀痛、畏光、咽干、咳嗽、轻度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中度,有明显的头痛、头晕症状,并出现轻度意识障碍,或有明显的粘膜刺激症状,出现咳嗽、胸闷、视物模糊、眼结膜水肿及角膜溃疡等;重度,可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循环衰竭或“电击样”死亡。(2)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氢可引起眼及呼吸道慢性炎症,甚至可致角膜糜烂或点状角膜炎。全身可出现类神经症、中枢性自主神经功能紊乱,也可损害周围神经。

   防治要点:(1)进入高浓度的硫化氢场所,应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2)生产过程应注意设备的密闭和通风,设置自动报警器。(3)发生急性中毒,应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进行对症抢救, 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呼吸停止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有昏迷者可进行高压氧治疗。眼部污染应立即冲洗。

  二十六、有机磷农药中毒表现有哪些?

  急性中毒:(1)毒蕈碱样症状:主要表现为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视物模糊、瞳孔缩小、支气管痉挛、呼吸道分泌增多;严重时可以出现呼吸困难、肺水肿、大小便失禁等。(2)烟碱样症状:患者出现全身紧束感、动作不灵活、发音含糊、胸部压迫感等,进而可有肌肉震颤、痉挛、多见于胸部、上肢和面颈部,严重者可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常见有头痛、头晕、倦怠、乏力、失眠或嗜睡、多梦,严重时可出现烦燥不安、意识模糊、惊厥、昏迷等,甚至出现呼吸中枢麻痹而危及生命。

  慢性中毒:多见于农药厂工人。主要有类神经症,部分患者出现毒蕈碱样症状,偶有肌束颤动、瞳孔缩小、少数尚可有屈光不正、视野缩小、色觉障碍及神经—肌电图和脑电图异常。致敏作用和皮肤损害 有些有机磷农药具致敏作用,可引起支气管哮喘、接触性皮炎或过敏性皮炎。

  处理:对急性中毒者应立即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忌用热水或洒精之类)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眼部受污染,应迅速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口服中毒者,用温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反复洗胃。

  二十七、噪声有哪些职业危害?

  噪声的职业危害 (1)听觉系统:可引起暂时性听力下降和永久性听力损伤,即所谓噪声性听力损伤以及噪声性耳聋。(2)神经系统损害:可引起头痛、头晕及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症的表现。(3)心血管系统:噪声能产生一系列心血管病理反应,表现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升高),心电图有异常改变。(4)消化系统:噪声可引起胃肠功能紊乱,消化能力减弱。此外,噪声还可引起内分泌、血液、免疫等方面的改变。

  防治噪声危害的措施:(1)对车间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价,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采取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以降低声源噪声、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3)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听力保护和接触噪声工人的健康监护,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

  二十八、何谓振动?常见的振动源有哪些?

  振动是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返震荡的运动。

  常见的振动源有:(1)风动工具:铆钉机、凿岩机、风铲、风锤、风钻、砂型捣鼓机等。(2)电动工具:电锯、电钻、电锤、砂轮等。(3)、运输工具:内燃机车、汽车、船舶、飞机。(4)、农业机械:拖拉机、切割机、脱粒机。

  振动对人体的危害:(1)、局部振动:长期使用振动工具后,可发生手与臂的触觉、痛觉及温热感觉迟钝,手部皮肤温度下降、手指发白、手臂无力、肌肉疼痛和萎缩。(2)、全身振动:全身振动多为大幅度的低频振动,如行驶中的船舶、飞机及电梯升降时,可引起头晕、恶心、呕吐、呼吸急促、出冷汗、下肢酸痛等症状。

  控制振动危害的措施:(1)、进行工艺改革,消除或减轻振动源。(2)、根据振动工具的种类对工人接触振动的时间给以限制。(3)、改善作业环境。寒冷季节要加强车间环境的防寒保暖,户外作业也要配备一定的防寒保暖设备。控制作业环境中同时存在的噪声、毒物、高气湿,对防止振动的危害也有一定作用。(4)、加强个人防护。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也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5)、按要求进行就业前和定期体检,处理职业禁忌症,早期发现受振动危害的个体,及时治疗和处理。(6)严格执行振动卫生标准。

  二十九、什么是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一般是指有热源的生产场所中每小时散热量大于20千卡/立方米,或工作地点的气温在寒冷地区和一般地区超过32度、炎热地区超过35度,或工作地点热辐射强度超过1卡/平方厘米/分,或工作地点在气温30度以上,相对湿度超过80%的作业。

  三十、中暑分为哪几种类型?

  中暑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防暑降温措施:(1)合理设计和改革工艺过程,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和遥控操作以减少工人接触高温热辐射的机会,以及避免机体因过劳而加速中暑的发生。(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3)加强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需要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可采用机械通风。(4)供给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5)、做好个人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宜宽大又不妨碍操作。(6)、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布置合理的工休地点。(7)、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重病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中暑的现场救治:(1)先兆中暑和轻度中暑应使患者迅速离开高温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安静休息,解开衣服,给其饮用含盐清凉饮料,并可选服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2)重症中暑必须紧急抢救。首先是降温,一般可用冷水、冰水或洒精擦身,常用的降温药物是氯丙嗪,同时补充适量的维生素B1和维生素C。其次,纠正水、电解质紊乱,保持酸碱平衡,积极防治休克、脑水肿等。

  三十一、什么是射线装置?其特点是什么?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所谓射线装置是指产生X射线或能产生电离辐射的X射线机、加速器和中子发生器等。这种装置的特点就是当装置运行时就有射线产生,当装置停止运行以后就不存在电离幅射。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1)放射实践正当化。(2)放射防护最优化。(3)实行个人剂量限值。

  从事放射诊疗的单位或个人,应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