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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设施的管理

2010-04-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劳动者的管理者,应当为该单位的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设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安全生产设施的管理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这既是基于劳动合同而对劳动者负有的保护义务,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安全生产设施管理上主要有如下措施。

  1.“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我国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三同时”制度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它的实施有效地消除了各种生产设备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对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发生都有积极作用。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将“三同时"制度作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是指在操作人员容易产生错误而造成事故的场所,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是为了确保安全,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标志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保护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我国安全标志应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我国的安全警示标志有:防火标志(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及位置,防火、灭火设备位置);禁止标志(所禁止的危险行动);危险标志(有直接危险性的物体和场所并对危险状态作警告);注意标志(由于不安全行为或不注意就有危险的场所);救护标志;小心标志;放射性标志;方向标志;指导标志。.

  3.安全设备管理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特种设备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