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我们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很早就学会使用铜、铁等金属制作生产工具,因此很早也就有了开矿与冶炼业。有关这方面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我们的祖先都有所记载。例如,汉代王充(公元27—100年)在所著的《论衡》中,提到冶炼生产作业可发生灼伤及火烟侵害眼鼻等;隋朝巢元方著的《诸病源候论》(公元605—616年)中,记载有“凡古井冢及深坑阱中多有毒气,不可辄入……”。唐代王焘在其所著的《外台秘要》(公元752年)中,提到可置动物于有毒气体场所,“若有毒其物即死”。还有北宋孔平仲在其所著的《谈苑》(公元11—12世纪)中,记有“后苑银作镀金,为水银所熏,头手俱颤。……贾谷山采石人,石末伤肺,肺焦多死。铸钱监卒无白首者,以辛苦故也”。明代李时珍在所著《本草纲目》(公元1593年)中提到铅矿工人的中毒。明代宋应星在《天工开物》(公元1637年)中,不仅提到煤矿井下可采用粗大竹筒凿去中节来排除有害气体的简易通风法,而且提到烧砒(三氧化二砷)工人必须站在上风向操作,且应保持十余丈的距离,否则就会引起中毒。这些记载表明,自古以来,某些由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如尘肺及铅、汞、砷中毒等,在我国久已存在。
18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使欧美国家逐步走向工业化,许多工厂加速采用新的物理化学工序,这些工序给工人带来了接触致癌物的条件与机会——职业性肿瘤的发病率开始增多。职业性肿瘤也称职业癌,是指在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群中,由于长期接触职业性致癌因素,受到致癌的化学性或物理性职业性危害刺激而引起的某种特定的肿瘤。然而人类认识到这一职业卫生、劳动保护问题,也经历了漫长岁月。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生产方式、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某些古老的职业病将越来越少,某些新的职业病又将不断被人们发现并认识。
上一篇:职业致癌因素及预防
下一篇:职业性致癌物分几类是怎样分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