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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相关法规及问答

2010-06-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女职工有哪些合法权益?

  概括起来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以下几方面:

  1、 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 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 各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3、 女职工有享受产假的权利。女职工产假不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符合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产假按条例规定执行。

  什么是生产性有害因素?

  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后危害的因素,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或职业性危害因素),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三个方面,其中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是主要因素。

  1. 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苯、氯 硫、镉、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 尘、有机性粉尘等;

  (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低气压等;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高频、微波、激光等;电离辐射,如x、b、r射线;噪声、振动、超声波。

  (3)生物因素。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长,劳动休息时间不当等;

  (2) 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适应等;

  (3) 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

  (4) 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 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冬季的严寒;

  (2) 厂房建筑或布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如厂房狭小、车间布不合理等;

  (3) 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作业环境污染,如通风、采光、照明不良;

  (4) 安全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有缺陷。

  
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女职工禁忌从事哪 些劳动?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有的女职工都应禁止参加的劳动。如矿山井下作业,高空作业,有发生恶性意外事故危险的作业,过于繁重的休力劳动等。

  2. 女职工可以从事,但在怀孕期和哺乳期不宜从事的劳动。如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化学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有害职业因素如噪声振动、放射线等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孕妇参加劳动是禁忌的。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应参加工作中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的工作,因为多数的有毒化学物质,都可以从乳汁排出,通过哺乳而进入胎儿体内,有导致乳儿中毒的危险,或影响乳儿的发育和健康。如由于乳母从事熔铅、铅焊、炒铅粉等接触高浓度或铅尘的工作而引起乳儿铅中毒的事件,已屡有发生。

  3. 有些劳动,女职工可以从事,但患有某些妇科疾患的人不宜从事。如患有子宫位置不正,慢性附件炎症的人。

  什么是女职工的“五期”保护?

  女职工的“五期”,是指女性所特有的五个生理时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包括产褥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女职工在这五个时期,身体的生理机能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围绕着这一个生理时期,对女职工所进行的劳动保护,就叫做女职工的“五期”保护。

  为什么已婚未孕的女职工要调离有毒有害作业?
由于女性对部分毒物的敏感性高于男性,更由于女性承担着繁衍后代的天职,做已婚未孕的女职工不适于有毒有害作业。长期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由于毒害的作用,对女性的生殖机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有的毒物因长时间的作用能引起卵巢月经周期障碍,有的甚至可导致不孕,故已婚未孕的女职工应调离有毒有害作业。

  为什么怀孕的女职工要调离有毒有害作业?

  有毒有害作业指在生产环境和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对职工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怀孕女职工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可以通过母体或胎盘中的代谢产物直接到达胎儿发生毒害作用。虽然胎盘起保护胎儿的屏障作用,但在有毒有害因素还是比较容易通过胎盘屏障,对胎儿造成宫内接触,产生直接的毒作用。常见的工业毒物,如铅、汞、苯、二硫化碳等可能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由于母体对有害因素的敏感感性增高,故比平时易吸入更多的毒物,不仅对母体产生不良影响,损害母体的健康,且间接地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有人认为,儿童期发现的许多肿瘤,是由于胎儿时接触过致癌化学物质所引起。
有害因素还能促进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发生。如,高血压症的发病率高于常人等。

  苯对女性生理机能和下一代健康有哪 些危害?

  苯是芳香烃类化合物,有特殊芳香气味,沸点80。c,于5.5oc以下凝结成为晶状固体,在常温下,为无色油状液体,极易挥发 。笨在工农业生产中使用广泛,主要用做溶剂及化工原料,发合成橡胶、塑料、油漆、制药、农药,人造革生产等。

  苯进入人体主要是经呼吸道吸入和皮肤吸收。其毒作用急性时以麻醉作用为主,慢性时主要抑系统。据调查,接触苯作业的女工月经不调患病率高,特别是月 经过多,经期延长者多见。由于女性脂肪较丰富,苯在妇女体内存留的时间较男性长,毒作用也大。据对鞋厂女工的调查表明,苯可引起孕妇再生障碍性贫血,因苯的代谢产物酚对骨髓细胞有毒作用,影响骨髓造血功能。由于孕妇激素水平的改变,影响了苯代谢,如氧化、还原、水解、结合等过程,使毒物物质不易被人体解毒或排泄,这样就加重了毒物对骨髓细胞的蓄积中毒。此外妊娠期造血系统较活跃,也易中毒由于母亲的贫血影响胎儿营养。据多方面报导,接触苯作业的女职工普遍存在头痛、头昏、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下降等症状。苯可透过胎盘屏障直接作用于胚胎组织,影响胎儿的营养,甚至引起流产或畸胎。苯可自乳汗中排 出,因此,孕妇和乳母不应接触苯的作业。

  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时间?

  国家规定产假九十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根据省劳动局,省教委、省计生委闽劳监(1989)019号文件规定:可按实际影响天数顺延其休假时间。

  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女职工流产休假在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封锁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和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产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 以上,七个月以内的,给产假四十二天。

  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延长吸乳期?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者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弱,经医疗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为什么对女职工要进行就业前的健康检查?

  女职工所接触的工作环境及生产过程上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女性生殖和生理机能都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可以使本人及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所用的女职工就业前的健康状况,针对女性生理特点和本人的状况,安排 适当的工种,以预防劳动过程中某些职业危害因素对性生理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和下一代的健康。

  为什么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由于处在身体发阶段,各器官发育均未成熟,过早参加重体力劳动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对生长发发育有影响。16周岁下的少年,正是学习的时期,应让他们 集中精力用于学习。保证他们 的身心健康,以利于提高全民族 的素质,因此,必须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如何申诉?

  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局提出申诉。首先应写出申诉书,要求上述单位处理。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必须在收到处理决定书第二日起十五天内,向处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复议。并有权向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申诉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申诉书必须具备本人情况、申诉事由、要求三个部分。本人情况包括女职工姓名、年龄、单位、工种,、婚育情况、家庭住址。申诉事由包括受侵害的事实、申诉理由和根据,以及要求排 除侵害或赔偿损失的具体要求,最后不要忘了写明申诉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