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职业中毒
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接触工业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称为急性职业中毒。
二、生产性毒物存在形式与分类
生产性毒物是指工业生产中,经常接触的有毒物质,也称为工业毒物。工业毒物常以气体、蒸汽、烟、尘、雾等形态存在于生产环境中。液体蒸发、挥发或固体升华成蒸汽。液体微粒悬浮在空气中为雾,常是由蒸汽冷凝或液体喷洒而成;固体颗粒悬浮于空气中,直径<0.1μm为烟。
(一)按生物作用性质分类
1. 刺激性气体
刺激性气体是对眼睛和呼吸道黏膜有刺激性的一类有害气体的统称,是生产中最常见的有害气体。常见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等。
2. 窒息性气体
(1)单纯性窒息性气体
某些气体在一般情况下不被看作有毒性,但当取代空气中的氧,并使氧减少到集体不能耐受的水平时就能引起伤害,甚至致死。常见有氮、氢、乙炔、甲烷、乙烷、丙烷、氦、氖、二氧化碳等。
(2)化学性窒息性气体
这些气体不妨碍氧气进入肺部,但对血液或者组织会产生一种化学性作用。常见有一氧化碳、氰化物、硫化氢等。
3.麻醉性毒物
大多数有机溶剂蒸气和烃类对人体具有麻醉样毒性作用,机体过量摄入(通过呼吸道或皮肤)后,表现为神志恍惚,有时呈兴奋或酒醉感,严重时进入嗜睡状态或昏迷。常见有苯、汽油、丙酮、氯仿等。
4.溶血性气体
该类毒物进入机体后,随血液循环分布至全身,与红细胞结合,破坏细胞膜或形成赫恩兹小体,导致溶血,因溶血可造成对肾脏的损害。常见有砷化氢、苯肼、苯胺、硝基苯等。
5.致敏性毒物
化学物引起的变态反应,是一种免疫损伤反应,与接触毒物剂量无关,而与发病者的个体敏感性有关。常见有金属化合物、有机磷杀虫剂等。
(二)按损害的器官或系统分类
1.神经系统
神经系统“亲神经性毒物”常见的有四乙基铅、汞及有机汞、有机锡、锰、铊、砷、一氧化碳、汽油、二硫化碳、溴甲烷、三氯乙烯以及有机磷、有机氯农药等。
2.呼吸系统
剌激性气体、蒸气或粉尘如氯、硫、硒的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羰基镍、氨、镉、硫酸二甲酯、有机氟及溴甲烷等。工业溶剂如汽油、柴油等可引起吸入性肺炎。甲苯二异氰酸酯、对苯二胺可引起支气管哮喘。
3.血液系统
苯、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苯肼、亚硝酸钠、一氧化碳、砷化氢、苯醌等属于此类。
4.循环系统
锑、砷、磷、有机磷农药以及多种有机溶剂等属于此类。
5.肝脏
引起中毒性肝炎的生产性毒物称“亲肝性毒物”,如黄磷、锑、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氯仿、苯肼、三硝基甲苯等。
6.肾脏
四氯化碳、砷化氢、有机汞、砷、乙二醇等属于此类。
二、职业中毒临床表现形式
(一)职业中毒表现形式
1.急性职业中毒
2.慢性职业中毒
3.亚急性中毒
(二)主要临床表现
1.神经系统
(1)中毒性脑病 引起中毒性脑病的工业毒物品种较多,如四乙基铅、有机汞、有机锡、溴甲烷、磷化氢、一氧化碳、汽油、二氧化硫等。
(2)多发性神经炎 有些毒物可引起神经髓鞘、轴索变性,损害神经的神经肌肉接点,从而产生感觉和运动神经损害的周围神经病变,如铅、正己烷等。
(3)神经衰弱综合征 主要见于轻度慢性中毒或中毒恢复期。
2.呼吸系统
一次大量吸入某些气体如氨、氯、二氧化硫等急性中毒时可引起喉痉挛、声门水肿,甚至发生肺水肿,病情严重时可发生呼吸道机械性阻塞而窒息死亡。
3.血液系统
毒物对血液系统的毒作用包括对造血系统的损害,血细胞的毒作用。不同的毒物对血液系统的毒作用各不相同。
(1)造血系统的损伤
(2)血红蛋白变性
(3)溶血性贫血
4.消化系统
消化系统的损伤包括口腔病变、胃肠病变和肝损伤。
5.循环系统
职业有害因素导致的心血管损害已日益受到重视,游得化学物以心脏为靶器官或作为靶器官之一。
6.生殖系统
生产性毒物对生殖系统的不良影响可分为对生殖器官的损害和内分泌系统的改变。
7.泌尿系统
许多职业有害物质可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体内,对肾脏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毒性。主要表现为急性中毒性肾病、慢性中毒性肾病、中毒性泌尿道损害及泌尿道肿瘤。
8.皮肤
皮肤往往最先接触职业有害物质而引起不同程度的损害。
9.其他
六、职业中毒的诊断
(1)职业史
(2)体格检查
(3)实验室检查
七、职业中毒的治疗
(1)现场急救
(2)阻止毒物继续吸收
(3)特效解毒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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