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享有那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二、哪些行业一般存在职业卫生危害,职业卫生危害都有哪些种类?
答:存在职业病的行业有:化学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胶黏剂制造与应用、塑料制品业、橡胶制品业、矿山开采业、冶炼工业、炼焦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子工业、机械制造工业、建筑装饰材料业、木材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工业、印刷工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等。
根据职业病的病因、病变部位和临床特征,我国于2002年4月18日新颁布了《职业病名单》,该名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共115种,包括:
1、尘肺13种(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放射性皮肤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等);
3、职业中毒56种(金属与类金属中毒、刺激性气体中毒、窒息性气体中毒、有机溶剂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5、职业性传染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8种;
7、职业性眼病3种(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9、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三、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是用人单位,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是用人单位应当且必须履行的义务,应成为用人单位的自律行为。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有:
1、保障劳动者健康;
2、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3、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事故报告,职业病报告);
5、向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6、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7、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8、不转移职业危害;
9、职业病危害告知;
10、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教育;
11、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12、给予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法律规定的待遇;
13、职业危害事故处理;
14、对特殊劳动者给予职业卫生保护;
15、如实向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