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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010-08-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第25条、第26条明确规定,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或使用有毒、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设备、产品包装上,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卫生部于2003年6月3日颁布了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卫生部通告卫通[2003]10号),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该标准规定,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可以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图形标识又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其中禁止标识为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警告标识为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指令标识为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提示标识为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3种。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是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应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根据实际需要,可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