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毒
在劳动生产环境中,由工业毒物引起的作业人员中毒称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的局部作用表现为引起皮肤黏膜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职业中毒的全身作用表现为接触部位以外的器官损害,如缺氧和麻醉等全身损伤,以及肝、肾、血液等损害。
职业中毒是工业毒物与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决定职业中毒的三个要素分别是工业毒物、机体与环境,其中工业毒物是重要因素。工业毒物接触是导致职业中毒的先决条件。工业毒物的毒性大小取决于它的化学结构、浓度和作用持续时间等。当工业毒物因素固定时,是否发生职业中毒则取决于职业因素。通常,除工业毒物以外的环境因素起次要作用。因此,接触评价是职业卫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职业中毒诊断、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和危险度评价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职业中毒可按工业毒物的化学名称来命名,如铅中毒、汞中毒、苯中毒等;也可按工业毒物的类别来命名,如金属中毒、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也可按工业毒物的毒性作用来命名,如刺激性气体中毒、窒息性气体中毒等;还可按工业毒物的用途来命名,如有机溶剂中毒、农药中毒等。
职业危害因素
人类在从事各类职业活动过程中,生产流程、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等因素,对从事职业者可能产生一定的有害作用,这些职业因素通称为职业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职业有害因素对职业接触者引起的健康损害,包括三个方面:职业病(coccupational diseases)、工作有关疾病(workrelated diseases)和工伤(occupational injuries)。
随着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企业类型的发展和变化,新的科学技术的应用,职业有害因素对职业接触者引起的健康损害已对工业生产、社会经济、工人社会福利及其家庭产生深刻的影响。据统计,在职业性事故中,全世界每年约有一亿工人遭受伤害,导致20万工人死亡;每年有6800万~15700万新职业病病例的发生与接触职业危害和劳动负荷过重有关。随着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体育、科学技术等第三产业的迅猛崛起,其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所带来的职业危害,如精神紧张和失调、视觉疲劳和损害、肌肉骨骼的损伤、慢性心血管系统疾病也越来越普遍的受到重视。另外,随着工业农业的发展,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高频电磁场与微波、激光、电离辐射等产生的危害,以及职业性变态反应性疾病的发生也将日益突出。
职业有害因素不是单一存在的,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职业接触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和影响。职业危害因素分为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劳动损伤性因素。化学因素包括能够引起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和肿瘤的各类毒物,能够引起尘肺的一些不溶或难溶的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包括高温、低温、高湿、高低气压、噪声、振动、电离辐射、微波与高频电磁场、光线、紫外线、以及机械刺激或击伤;生物因素包括在职业暴露中引起健康损害的微生物、昆虫、动物、植物、各种生物的蛋白质等;劳动损伤性因素包括由于有关器官及肌群等长期紧张劳动过度疲劳或不适当的强迫性体位或工具引起的职业性肌肉骨骼损伤疾患,如局部肌肉疲劳和全身疲劳,反复紧张性损伤和腰背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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