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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为职业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10-10-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我国法定职业病共10大类115种。即: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肿)、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它职业病(5种)。

    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雇佣关系,而用人单位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个体经济组织)。例如因王某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私自刻石碑出售,而李某长期为王某干活,得了尘肺病,李某就不能定为职业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如大家都知道的四川省油田井喷事故,百余名当地老乡硫化氢中毒身亡,因不是从事开采油田这项工作,只能认定为意外伤害事故,不能定为职业病;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如某人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生产中虽接触到一些粉尘,但粉尘不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因此也不能定为职业病;(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内的,可见《职业病目录》。如有些人长期在计算机前操作,感觉全身乏力,视觉疲劳,腰酸背疼等,但因其未列入职业病目录,因此不能算是职业病;(5)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