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氟化硫新气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气的过程中,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造厂提供的六氟化硫气体应具有制造厂名称、气体净重、灌装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否则不准使用。
对新购入的六氟化硫气体要进行抽样复检,参照DL/T59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实施。复检结果应符合六氟化硫新气标准(见附录B),否则不准使用。
从钢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气体时,必须用减压阀降压。
避免装有六氟化硫气体的钢瓶靠近热源或受阳光曝晒。
使用过的六氟化硫气体钢瓶应关紧阀门,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气体泄漏。
户外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工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操作;室内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要开启通风系统,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到工作区。要求用检漏仪做现场泄漏检测,工作区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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