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发生坠落之场所
高架作业,如配管、线棚配设、电缆铺设、储槽制装、钢构组配、高架上油漆施工、大楼外墙清洗等。
二、发生坠落之原因
1.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未使用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
2.固定架松脱、不牢固。
三、坠落预防措施
1.对于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场所边缘及开口部份,劳工有遭受坠落危险之虞者,应设有适当强度之围栏、握把、覆盖等防护措施。前项措施有困难时,或作业之需要临时将围栏等拆除,应采取使劳工使用安全带等防止因坠落而致劳工遭受危险之措施。
2.对于在高度两公尺以上之处所 (工作台之边缘及开口部分等除外) 进行作业,劳工有坠落之虞者,应以架设施工架等方法设置工作台。前项规定设置工作台有困难时,应采取张挂安全网,使劳工使用安全带等防止因坠落而致劳工遭受危险之措施。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作业场所,有遇强风、大雨等恶劣气候致劳工有坠落危险时,应使劳工停止作业。
3.施工架作业高度二公尺以上或有坠落之虞时须符合:
(1)栏杆高度≧90公分。
(2)上栏杆断面须≧30㎝2。
(3)中栏杆断面≧25㎝2。
(4)脚趾板宽度须≧10㎝,厚度≧1㎝且密接于地面。
(5)杆柱断面须≧30㎝2、间距≦2公尺。
(6)需具有足够之强度(施加75公斤之荷重,无显著变形)。
4.地板之小开口(长宽≦60公分),得以18㎜以上夹板铺盖固定,且须有效防止滑溜、掉落或移动,及需具有使人员安全通过之强度,并标示「开口处危险」标语。
5.楼板固定开口、楼梯开口四周安全防护栏杆得采钢管(直径≧3.8㎝,杆柱间距≦2.5公尺)或木板等非弹性材料。
6.于石绵板、铁皮板、木板、塑料等材料构筑之屋顶从事作业时,为防止踏穿坠落,应于屋架上设置适当强度,且宽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装设安全护网。
7.对于高差超过1.5公尺以上之场所作业时,应设置能使人员安全上下之设备。
8.对于使用之移动梯,应符合下列之规定:
(1)具有坚固之构造。
(2)其材质不得有显著之损伤、腐蚀等现象。
(3)宽度应再三十公分以上。
(4)应采取防止滑溜或其它防止转动之必要措施。
9.对于使用之合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坚固之构造。其材质不得有显著之损伤、腐蚀等。
(2)梯脚与地面之角度应在七十五度以内,且两梯脚间有系材扣牢,并有安全之梯面。
(3)使用时,应至少两人一组,其中一人进行必要之安全维护措施。
上一篇:机械的零组件所引起的机械危险
下一篇:局限空间(缺氧)危害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