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概念
1.职业卫生(Occupational Health)
OH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健康,达到最高度的愉快;既要保护健康,更要促进健康;既要生理上的健康,更要心理方面的健康即人格保证。
2.职业卫生服务, OHS
OHS是达到OH目标的措施和过程,就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来控制工作场所可能产生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的因素的过程,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服务。
3.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BOHS
所谓基本就是要扩大OHS的覆盖面,使最需要OHS的劳动者群体得到最基本的、企业负担得起的、社会认可的、可持续发展的OHS。
4.国际上OHS发展的四个阶段
起步OHS(第一阶段)
对象:没有任何OHS的工作场所和劳动者
重点: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健康的因素
工作人员:基层医务人员并受过短期培训
基本OHS(第二阶段)
对象: 贴近工作场所和劳动者
重点:最基本、企业能承担的措施和过程
工作人员:全职/兼职并接受OHS培训
标准OHS(第三阶段)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服务模式
对象:最低职业卫生服务
重点:预防和干预及可能的治疗性服务
工作人员:特殊培训专家及工作团队是综合性的
全面OHS(第四阶段)
对象:服务内容涵盖职业卫生涉及的所有方面
重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工作人员:由多方面的专家组成团队,如职业卫生医师/护士、职业卫生师、环境工程师、心理咨询师和安全工程师等
5.提出BOHS的国际组织
1、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现任总干事-陈冯富珍。
2、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3、国际职业卫生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Occupational health, ICOH)
二、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OHS)的由来
1、 1978年9月WHO阿拉木图宣言
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初级卫生保健
2、 1994年10月WHO北京的职业卫生合作会议
“人人享有职业卫生” --初级卫生保健基础上
3、 1996年WHO第49届世界卫生大会
通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全球战略
4、 2002年WHO/EURO职业卫生合作中心会议
在法国南锡提出“BOHS”的概念
5、2003年12月ILO/WHO第13届联合会议
提出BOHS,该工作将由WH0、IL0及ICOH合力推动实施,ICOH制定BOHS导则。
6、目标:2015年全世界劳动者享有BOHS
三、我国推行BOHS政策和措施
1、 我国职业病危害概况
我国是一个工业发展中国家,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农民因患职业病而致贫、返贫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突出的社会问题。
WH0 和 ILO一直十分关注中国职业病危害问题
2.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
2002.5《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是向世界承诺“人人享有职业卫生” 的一个具体行动。
卫生部在2006年推出BOHS试点工作,既是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也是兑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宣言的政府责任。
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14年达到所有劳动者享有BOHS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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