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概念
1.1职业卫生(occupational health,OH)
OH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其目标有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和保持从事所有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在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社会活动中享有高度的愉快;二是预防由于工作条件和有害因素对健康的伤害;三是安排并维护劳动者在其生理和心理上都能够适应的环境中工作。也就是说OH的要求是一个很高的境界,它不仅要保护健康,而且要促进健康;不但要求生理上的健康,更要求心理方面的健康,以达到人格的保证。
1.2职业卫生服务(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 OHS)
OHS是为达到职业卫生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过程,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来控制工作场所可能产生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因素的过程,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服务。职业卫生服务对象是要覆盖所有劳动者,不论劳动者在哪一类用人单位工作。
1.3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asic 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 BOHS)
BOHS的含意是OHS的基本要求,通过广泛覆盖来改善工作及工作环境并提供医学服务,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所谓基本就是要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使最需要职业卫生服务的劳动者群体(如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家庭式生产以及众多流动摊贩等)得到最基本的、企业能负担得起的、社会认可的、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卫生服务。也就是说覆盖面要广,能就近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预防与治疗的一般卫生保健服务。
1.4职业卫生服务的发展阶段
目前,世界公认的职业卫生服务发展有四种不同阶段。
1.4.1起步职业卫生服务(第一阶段)
本阶段是针对从未受过任何职业卫生服务的劳动者和工作场所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提供服务的主要力量是当地的职业卫生服务人员(如工厂医务室的医生和护士或社康中心医务人员) ,他们应受过短期的职业卫生服务培训。这种职业卫生服务模式内容的重点为最主要的和最严重的健康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
1.4.2 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OHS(第二阶段)
这种服务阶段应该是尽可能贴近工作场所和劳动者,服务具体内容以工作场所的需求而定。提供服务人员包括一名接受职业卫生服务培训的内科医生和护士,根据具体场所需求和工作量,服务人员可相应设为全职或兼职。
1.4.3 标准职业卫生服务(第三阶段)
这种服务模式是IL0第161次会议提出的各国最低职业卫生服务模式。其构架有几种可选模式,服务内容为一级预防,也可以包括一些可能的治疗性服务。服务机构由一名接受过特殊培训的专家(通常是一名职业卫生专科医生)负责,而工作团队是综合性的。
1.4.4 全面职业卫生服务(第四阶段)
这种服务模式通常多见于发达国家的大公司,或者由大型职业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机构是一个多方面的团队包括几名专家,如职业卫生医师、职业卫生护士、职业卫生师、环境工程师、心理咨询师和安全工程师等,服务内容涵盖职业卫生涉及的所有方面。
第一、二阶段服务模式主要针对小型工作场所、个体劳动者、非正式作坊等,因为这些工作类型无法立刻从第三阶段的国际标准性服务模式开始。
1.5提出BOHS的国际组织
1.5.1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现任总干事-陈冯富珍。
1.5.2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
1.5.3国际职业卫生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Occupational health,ICOH)。
二、BOHS的由来
2.1 1978年9月WHO《阿拉木图宣言(declaration of Alma Ata)》。宣言第5条写道“政府对其人民的健康负有责任,而这只能在具备充分的卫生及社会性措施的条件时才能实现。在2000年使所有人民享有能使他们过着社会及经济富裕生活的健康水平,应是今后数十年内各政府、国际组织及整个国际大家庭的一项主要的社会性目标。初级卫生保健是在社会公正精神下实现作为社会发展一部分的这一社会性目标的主要渠道。”即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2.2 1994年10月北京WHO职业卫生合作会议。通过了“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宣言,鼓励各国政府部门制定特殊的职业卫生政策和计划,包括制定适宜的法规,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等,保证世界上所有工人,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就业形式或劳动场所的规模或位置,都应享有职业卫生服务。
2.3 1996年第49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全球战略。这个战略强调:职业卫生服务应在所有国家全面发展并最终覆盖所有劳动者,而不管经济部门、企业规模、行业、雇佣模式或原始的自我经营。
2.4 2002年WHO/EURO法国南锡职业卫生合作中心大会。提出“BOHS”的概念和提供普遍服务(universal service provision,USP)原则,这个概念与WHO初级卫生保健的概念相结合,即尽可能地将卫生保健带到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每一处,即将职业卫生、放射安全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平等地提供给所有劳动者。
2.5 2003年12月ILO/WHO第13届联合会议。提出BOHS并将此工作由WH0、IL0及ICOH合力推动实施。ICOH制定了BOHS导则,它是为贯彻执行ILO/WHO关于发展BOHS的决定的一系列新工具中的第一个关于职业卫生服务的文件。
BOHS是阿拉木图原则在职业卫生中的应用。它是为目前世界上仍未获得服务的多数劳动者提供职业卫生服务而进行的努力。
三、我国推行BOHS政策和措施
3.1我国职业病危害概况
3.1.1我国是一个工业发展中国家,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
3.1.2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3.1.3农民因患职业病而致贫、返贫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突出的社会问题。
3.1.4WH0 和 ILO一直十分关注中国职业病危害问题。
3.2 《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
2002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政府向世界承诺“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一个具体行动。卫生部在2006年推出BOHS试点工作,既是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也是兑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宣言的政府责任。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15年达到所有劳动者享有BOHS战略目标。
3.3 开展BOHS试点工作
3.3.1确定试点
全国有10个省市、19个县区被确定为试点地区。以劳务输入和劳务输出、即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试点单元。他们是北京市海淀区、大兴区,上海普陀区、青浦区,福建惠安县、马尾区,广东宝安区、新会区;河北高碑店市,安徽广德县、当涂县,湖南浏阳市、石门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容县,贵州桐梓县、松桃县,重庆南岸区、璧山县。
3.3.2工作目的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提出适合我国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监督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3.3.3时间安排与工作评估
用3年的时间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用5年时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试点工作自2006年8月开始,2009年8月结束,共计三年时间。试点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评估。
3.4宝安区开展BOHS情况
大家知道:宝安的职业病危害曾经是我区最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也是全国有名的重灾区。通过建立三级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和两级卫生监督体系,对日益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职业病进行预防和干预,是我区已经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一个鲜明特色。这个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导、街道预防保健所为骨干、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前哨形成的基层三级网络体系和以区卫生监督所为执法主体、街道卫监所为骨干的体系。从而,把最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单位和劳动者,即广大的劳务工群体。这一做法得到有关部门肯定和赞赏。
3.4.1 WHO官员视察宝安。2007年3月2-3日,WHO职业卫生官员Gerry博士考察宝安职业卫生服务状况后,认为宝安模式让她改变了对中国的看法,并表示可作为典范向世界推广。
3.4.2卫生部督导宝安。2007年4月16-17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苏志副局长作为督导组第一组组长亲自检查宝安开展BOHS试点情况,察看后他对全国开展BOHS更有信心,这是对我区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充分肯定。
3.4.3 今年区政府接连下发三个文件:一是BOHS被列为2007年宝安区十大民心工程〔2007〕24号--扩大劳务工职业卫生保健,并投入500万元;二是专门制定宝安BOHS试点工作方案〔2007〕33号,三年内投入2100万元;三是专门成立宝安区BOHS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07〕44号,区长李文龙担任组长,副区长李慧明、孙波任副组长,十个政府职能局局长为成员。
四、BOHS内容及遵循原则
4.1内容
职业卫生服务核心包含三个要素:保护、预防和促进。 BOHS具体来说主要有7项内容:
4.1.1信息资料收集
①收集工作环境中典型职业病危害信息②工作环境中职业卫生监测数据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④该工作环境中的发生的伤害和疾病记录。
4.1.2工作场所监测
根据以上资料的收集,初步识别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检测来确定危害因素(如空气中挥发的有机溶剂、粉尘、重金属以及其他的物理因素噪音、高温、震动等)的性质和浓度,为制定相应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1.3劳动者健康监护
尽管监测到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有害因素,但由于技术和经济的限制,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不可能完全被消除,从而引发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对劳动者实行健康监护这是BOHS的重要任务之一,健康监护要选择重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体检。
4.1.4安全健康风险评估
根据工作环境监测结果和卫生标准、健康监护的体检情况及流行病学特征,把上述定性和定量资料结合起来评价暴露的风险程度,得出评估结果来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我们目前开展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4.1.5预防控制措施
BOHS最应优先考虑的是防止暴露和改善可能引起健康损害的作业环境,这是职业卫生服务的基本任务。在进行了一系列职业卫生服务活动(如开展工作环境监测、劳动者健康监护、风险评估等)后,应提出适宜、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这些建议要和用人单位共同探讨是否可行。
4.1.6告知和培训教育
告知和培训教育是BOHS的首要任务。告知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执行申报制度,只有申报后,才能进行监测和体检并提出预防措施,把这些信息告知用人单位,再培训和教育广大劳务工,最终转化成企业和工人的自觉行动。培训和告知是开展BOHS最价廉物美的也是事半功倍的工作。
4.1.7保存与评估
在BOHS实施过程中,获得的一切数据和资料都应该进行分类存档,妥善保存。根据保存的BOHS资料,对BOHS进行绩效评估,持续改进,以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服务水平。
4.2 原则
在实施BOHS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4.2.1适应性原则: BOHS是为所有劳动者提供的基本服务,要强调它的覆盖面,既要反应当地需求、也要与当地条件相适应。
4.2.2和谐关系原则:这种服务应该是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都能够承担的;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接受的服务。
4.2.3责任便利原则:BOHS由用人单位组织,为劳动者服务,劳动者可方便获得职业卫生服务。
4.2.4社会服务原则:对于个体劳动者和非正式工作环境的劳动者,BOHS由社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五、企业如何做好BOHS工作
根据以上BOHS的概念、内容及原则,要制定一个实施BOHS的方案,即可操作的行动纲领,除行政干预和卫生监督执法以外,我想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
5.1建立职业卫生基本档案
填写《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弄清本企业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5.1.1请有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或比对相应的资料来识别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危害因素分布在哪些地方,如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室或休息室等。
5.1.2 分清职业病危害程度,哪些地方存在危害因素比较严重、哪些地方为一般、哪些地方为轻微。
5.1.3 工人接触毒物情况如何?人员分布怎样?我们关心的是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且工人每天接触机会最多的地方才是特别要弄清楚的事情。
5.2预防措施能否到位,这是BOHS的基本任务
5.2.1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能否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来取代,使用高毒物品能否用低毒物品代替、低毒物品能否用无毒的替代。
5.2.2若不能用以上的方式来控制危害源,则要把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把有害场所与无害场所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5.2.3在有害工作场所要配备防护设施,如加强抽风,改善通风环境;利用水帘来降低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或者设置隔离区(带)等其它的防护设施来消除或降低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5.2.4 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始终存在而工人又必须在其工作,那么工人必须要佩戴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毒口罩、耳塞等,充分降低皮肤、呼吸道等身体器官对有害物质的吸收。
5.3培训和宣传要到位,这是BOHS的首要任务
5.3.1企业的管理者要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心中有底,知道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如何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要有措施跟上。
5.3.2工人在上岗前、在岗期间要组织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并落到实处,尤其对哪些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种,其工人一定要掌握预防措施知识和技能方能上岗工作,即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5.3.3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企业要设立职业卫生主管,这个主管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主管的职责是单位的预防措施有无到位、工人上班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有毒有害因素有否超标、工人体检后有无职业禁忌症或疑似职业病等情况出现,都要及时掌握。
5.3.4在危害场所要有毒物的警示标示和通俗易懂的中文警示说明,让劳动者一看就明白,在工作场所以不同颜色划出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如黄色区域警示线和红色区域警示线分别代表有毒作业场所和高毒作业场所。只要把BOHS知识转化为劳动者的自觉行为就能达到预防的目的,而且是事倍功半的效果。
5.4监测和体检要定期执行,这是BOHS重要任务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要实行申报制度,只有申报了自身存在的危害因素,OHS服务机构才能提供监测和体检的服务。
5.4.1工作场所存在的有害物质要定期检测,其浓度或强度有无超过国家标准,若超过,超过是什么原因,如何改进要有措施跟上。
5.4.2工人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做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有否职业禁忌,或怀疑职业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离岗后也要实行职业健康检查以避免日后的职业病赔偿追究的法律问题。
5.5 健康促进和职业卫生保健
5.5.1健康促进就是要优化劳务工的心理、生理行为,即生活及作业方式要调整到与工作相适应的状况。
5.5.2人人享有职业卫生服务一个最基本的方式是能就近为劳务工提供治疗与预防的一般卫生保障服务;如企业内部的医务室或就近的社康中心等,还有宝安CDC职业病防治的免费24h咨询热线(29991955)。
5.5.3 BOHS应每年对预防效果(识别和控制安全健康危害因素)和服务效果(向劳动者提供)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达到劳动者欢迎、企业能承担、社会能认可的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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