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繁重的体力劳动、不良工作体位对女工健康的影响
妇女由于其本身的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的特点,在从事重的体力劳动和不良体位作业时,对机体可产生不良影响。
1.繁重的体力劳动
特别是在搬运重物时,腹压增加,影响妇女的生殖功能,引起盆腔淤血,月经不调(往往是月经过多),易导致孕妇流产或早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另外,还能使盆底肌肉韧带松弛,子宫变位和子宫脱垂。这种影响在不良的劳动条件下随着工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妇女负重作业的职业保护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对负重应有一定的限值,我国《关于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的规定》中指出:女工单人的负重量连续负重以每;欠不超过20k9为限值,间断负重每次不超过25k9,两人抬运时不得超过50k9;②要有合理的劳动制度,规定劳动间歇及工问休息时间;③限定不适于参加重体力劳动的人,如患有子宫后倾、慢性附件炎、严重痛经及功能性子宫出血的人;④加强月经期、孕期及产后的职业保护;⑤改善劳动条件,使搬运工作机械化和省力。
2.不良工作体位
在生产活动中,立位工作多见(如纺织女工、女售货员、理发师、女服务员等)。长时间立位工作,影响下肢静脉血回流,血流郁滞,盆腔内脏器充血,所以痛经患病率较高。长期立位作业,腹压增高,影响生殖器官,引起子宫后倾(屈)及月经不调。如劳动组织的不合理,立位工作也可发生流产或早产。从卫生学观点来看,坐位工作要比立位工作好得多。但长期坐位工作,加上缺乏锻炼,骨盆底组织松弛、无力,易引起便秘及痛经,也能使腹压增大,盆腔淤血,引起月经不调,如有感染时,可促进内生殖器炎症的加剧。
(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女性生殖功能的影响
女性生殖功能包括卵子的形成、受精、合子在生殖道内转运、着床、胚胎发育、胎儿
成熟、分娩等一系列生理过程,还包括了新生儿的适应、儿童期的生长发育直至性成熟又可繁殖下一代的整个过程。生殖功能的全部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受到影响,而造成的生殖功能障碍或不良生殖结局称为生殖损伤(reproductive impairment)。当职业性有害因素具有性腺毒性、配子毒性、胚胎或胎儿毒性、胎盘毒性,以及影响母体神经内分泌功能或具有其他母体毒性时,均可影响生殖功能,造成生殖损伤。
1.月经异常
月经紊乱是女职工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后最常见的异常表现,目前已知可影响女工月经异常的有害因素约90种,常见为金属毒物铅、锰、汞;有机溶剂二硫化碳、汽油;农药;强烈的噪声、振动、电离辐射、繁重体力劳动等。不同职业因素引起的月经异常,其表现不尽相同,一般多出现月经周期异常、痛经、月经过多或过少综合症。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月经异常不仅与有害因素的特性及其强度或浓度有关,还与个体易感性有关。月经异常多发生于工龄较短的女工,可能与青年妇女对职业性有害因素较为敏感有关。
2.不孕
不孕原因复杂且涉及男女双方,研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生育能力的影响是比较困难的。国外研究表明,女性接触铅、纺织染料、噪声时,不孕的相对危险度增高。
3.胚胎及胎儿发育障碍
职业性有害因素通过母体,可干扰正常的胚胎发育过程,导致胚胎发育异常或出现先天畸形,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发育毒性。发育毒性的作用有四种表现:
1)胚胎死亡,即发生自然流产。在实验条件下,胚胎死亡常与畸形同时发生,似乎它们是同一类损伤的不同反应。
2)畸形主要指胎儿形态结构上的异常,是化学物质干扰胚胎正常发育而造成的后果。
3)生长发育迟缓,如低出生体重儿、脑小畸形等。
4)功能发育不全,如神经系统功能发育不全,免疫功能低下等。
4.对妊娠母体健康的影响
妊娠期间母体的健康状况与胎儿的生长发育关系很大,外界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可直接作用于胚胎或胎儿,或通过损害母体的健康间接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
1)职业性有害因素能促进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发生,例如接触二硫化碳、氯乙烯、苯系化合物的女工,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的发病率增高;接触铅、汞、苯、甲醛、苯乙烯,妊娠中毒症的发病率增加;接触己内酰胺、二硫化碳的女工分娩活动无力较多见。
2)妊娠使机体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易感性增加为适应妊娠的需要,孕妇机体的生理功能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如肺通气量增加,循环血量增加,肝脏和肾脏的负担加重,故对某些毒物的易感性增高。如在孕期对氯气、一氧化碳、氰化物等毒物急性中毒的危险性增高,对苯引起的慢性中毒的危险性也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