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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损害知识

2011-04-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主要包括职业病、工作有关疾病和工伤。其损害程度,可以由轻微的健康影响到严重的损害,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

    职业性有害因素能否对接触者造成健康损害及其损害程度,除决定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外,主要与接触方式、接触浓度和作用时间有关。一般情况下,作用于机体的有害因素累积达到一定量时,才可引起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在同一接触水平下,个体受损害的程度取决于遗传因素、年龄与性别、营养、健康状况、免疫功能、生活方式和个人习惯等。

    (一)职业病

    1.职业病的概念及特点 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称为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

    职业病具有如下特点:①病因明确,其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有效控制其接触和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②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的,具有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③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有一定的发病率;④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预后良好;但有些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

    2.职业病范围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的疾病,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有一定盼范围,即指政府法定的职业病。职业病是依据规定需要报告的一类疾病。而职业病病人则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我国卫生部于1957年公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该规定将危害职工健康比较严重的14种职业病列为我国法定职业病。1987年又颁布了修改后的职业病名单,共有职业病9大类99种。2002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职业病名单。新职业病名单目录中包括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1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及其他职业病(5种)在内的共10大类115种职业病(详见附录2)。

    3.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 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我国2001年10月27日通过并颁布、2002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对于职业病的诊断、鉴定、职业病患者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办法进行,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做出:①病人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这是诊断的前提条件);②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③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凡是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鉴定由5人以上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报告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二)工作有关疾病

    工作有关疾病(work—related disease)与职业病有所区别。职业病是指与工作有关,并直接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因果联系的疾病;而工作有关疾病则具有以下涵义:①职业性有害因素是该病发病的诸多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②职业性有害因素促使潜在疾病暴露或病情加重;③通过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和改善作业环境,可减少工作有关疾病的发生。工作有关疾病不属于我国规定的职业病范围,但不可忽视它对广大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目前,随着传统的职业病逐渐得到控制,工作有关疾病日益增多。

    目前,关于工作有关疾病的定义及范围,国际上尚有不同的解释。例如美国将职业病、由于工作而加重或由于工作条件恶劣而使发病率增高的疾病都认为是工作相关疾病,共包括矽肺、职业性哮喘、腰背痛、脑血管疾患在内的十类疾患。WHO的观点则认为工作有关疾病是多因素的,这类疾病与工作相关,也可以发生在一般人群中,主要包括肌肉骨骼肌疾病、心血管疾病、慢性非特异性呼吸系统疾病、胃溃疡、骨关节病等。我国关于工作有关疾病的定义与WHO相似,即工作相关疾病不像职业病那样病因明确,职业性有害因素虽为该病的发生和发展中的致病因素之一,但不是直接的、主要的病因,常常只是作为一种促使的诱发因素。

    (三)工伤

    工伤是工人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工伤可以造成缺勤及残废,严重者可以导致死亡。导致工伤的主要原因有生产设备本身存在缺陷;防护设备缺乏或不全;劳动组织不合理或生产管理不善;此外还有个人因素,如患病或精神因素;操作环境因素,如生产环境布局不合理、照明不良或不合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