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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铸造企业职业危害分析

2011-10-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  要: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由于当前我国小型铸造企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小,企业经营者和生产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配置不齐,加之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小型冶金企业呈现出的职业危害尤为明显。

  关键词:职业危害 铸造 安全 对策

  铸造工艺过程主要包括:制作并组装模型、熔化和精炼金属、将金属浇入铸型,最后,再清除成品铸件上的附砂和多余金属。几千年来,铸造技术的基本原理改变甚微,虽然近代铸造工艺曾经历了相当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现代化,铸造过程日益机械化和自动化,但是中小型铸造企业仍占据重要位置,职业危害也显得尤为明显。

  一、铸造企业职业危害种类

  1、粉尘

  铸造企业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可以存在于铸造的许多环节中,包括碾碎、筛砂、混砂、造型、落砂、清砂、喷砂等,长期吸入铸造粉尘可引起铸工尘肺。

  尘肺的发生和发展与从作业人员所接触粉尘的时间、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场所粉尘浓度、分散度、防护措施以及劳动者个体条件等因素有关。劳动者一般在接触粉尘5~10年才发病,有的可长达15~20余年。接触高浓度、高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也有1~2年发病的。

  其机理是由于粉尘进入肺组织后,引起肺泡的防御反应,成为尘细胞。其基本病变是矽结节的形成和弥漫性间质纤维增生,主要引起肺纤维化改变。

  2、振动与噪声

  铸造企业接触噪声和振动的岗位主要有:造型、打磨、清砂、喷砂等工序,长期接触手传振动与噪声不仅会引起局部振动病和噪声性耳聋,而且会对人体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异常心电图、异常脑电图、高血压等。这些身体状况异常虽然不会危及生命,但是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振动与噪声对人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听力和听觉器官的损伤:人听觉器官的适应性是有一定限度的,长期在强噪声的作用下,听力逐渐减弱,引起听觉疲劳。若长年累月在强烈噪声的反复作用下,内耳器官发生了器质性病变,成为永久性听阈位移,也叫噪声性耳聋;

  (2)引起心血管系统的病症和神经衰弱:噪声可以使交感神经紧张,表现为心跳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有波动,心电图阳性率增高。噪声引起神经衰弱症侯群,如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记忆力衰退、心悸、恶心等。神经衰弱的阳性率随噪声声级的增高而增高;

  (3)对消化系统的影响:引起胃功能紊乱、食欲不振、消化不良;

  (4)对视觉功能的影响:由于神经系统互相作用的结果,能引起视网膜轴体细胞光受性降低,视力清晰稳定性缩小;

  (5)降低工作效率,影响安全生产:噪声易使人烦躁不安与疲乏,注意力分散,导致工作效率降低。当噪声级超过生产中的音响警报信号的声级时,遮蔽音响警报信号,易造成事故。

  3、高温及热辐射

  铸造企业熔化、精炼以及浇注作业工序均属于高温作业。作业工人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主要的生理功能改变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

  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超过此范围,则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这些不良影响有:

  (1)对循环系统的影响。高温作业时,皮肤血管扩张,大量出汗使血液浓缩,造成心脏活动增加、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血管负担增加。

  (2)对消化系统的影响。高温对唾液分泌有抑制作用,使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减慢,造成食欲不振;大量出汗和氯化物丧失,使胃液酸度降低,易造成消化不良。此外,高温可使小肠的运动减慢,形成其他胃肠道疾病。

  (3)对泌尿系统的影响。高温下,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4)神经系统。在高温及热辐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反应速度及注意力降低。

  4、中毒危害

  目前,绝大部分小型铸造企业采用冲天炉熔化金属,由于冲天炉的结构特点,在熔炼过程中会产生一氧化碳气体,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有爆炸性,是最常见的有害气体。例如某建筑机械厂熔铁炉炉台加料工张某在工作时感到剧烈头昏、头痛、恶心、并有呕吐,被送往医院急诊,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调查人员认为,建筑机械厂熔铁炉炉台作业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严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劳动条件比较恶劣,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是必然的。操作工人在此环境下长期作业,即使不发生急性中毒,一氧化碳对工人健康的慢性损害也是在所难免的。

  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铸造安全卫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法律法规、科技进步、行政执法监察、工伤保险、宣传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并力求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法律法规保障

  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为此,一方面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另一方面,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高行政执法和安全技术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2、企业责任保障

  (1)技术、个体防护和管理三位一体是职业病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发生职业危害的可能,比如安装通风除尘装置,安装隔声、消声、吸声装置等。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设立职业危害防治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法律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本企业产生的职业危害特点,选择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及时配戴。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使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3、监督管理保障

  目前,由于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范意识等问题比较严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违反《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使其在主观上加深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搞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工作的自觉性。

  (1)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严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3)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实施联合执法。

  (4)加强执法队伍、卫生技术队伍的建设。

  (5)建立科学的职业危害监测信息系统。

  (6)建立企业职业卫生准入制度。

  4、诊断治疗保障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企业应对新进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可疑职业病时,及时调离原岗位进行治疗。对离岗人员也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保险制度保障

  工伤保险是职业病治疗与康复的根本保障,应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为职业病患者及死者遗属提供物质帮助。

  三、小结

  职业病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发生职业危害的可能,比如安装通风除尘装置,安装隔声、消声、吸声装置等。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设立职业危害防治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法律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本企业产生的职业危害特点,选择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及时配戴。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使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3、监督管理保障

  目前,由于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范意识等问题比较严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违反《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使其在主观上加深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搞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工作的自觉性。

  (1)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严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3)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实施联合执法。

  (4)加强执法队伍、卫生技术队伍的建设。

  (5)建立科学的职业危害监测信息系统。

  (6)建立企业职业卫生准入制度。

  4、诊断治疗保障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企业应对新进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可疑职业病时,及时调离原岗位进行治疗。对离岗人员也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保险制度保障

  工伤保险是职业病治疗与康复的根本保障,应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为职业病患者及死者遗属提供物质帮助。

  三、小结

  目前全国有害有毒企业已超过1600万家,受到各种职业病危害的人群已超过两亿。我国职业病危害的接触人数、职业病新发病例数、累计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作业职业危害严重的铸造企业应该认识到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劳动者共同努力,方可根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