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汽车涂装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三种:1、火灾危险;2、职业健康危害;3、生产环境污染。
1、火灾危险:根据专项调查,仅1993年至1996年四年期间,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涂装类企业共发生涂装火灾事故约2200起,其中:特大火灾事故27起,重大火灾事故约252起;烧毁厂房等建筑物10万平方米,设备700套(台)以上,伤亡70人以上(其中死亡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13亿元。
此外,涂装物料中挥发性可燃溶剂蒸气及可燃性粉尘引起的涂装作业场所、设备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
2、职业健康危害:根据从公开获得的国内资料(1994年至1997年的不完全统计)分析,涂装作业场所苯中毒患病率1.05%,苯致再生障碍性贫血(以下简称再障)15人(死亡4人)、白血病7人(死亡5人);急性中毒54人(死亡6人),其中:苯中毒22人(死亡6人)。铅中毒仍有发生,太原调查含铅油漆作业,铅中毒患病率1.1%。同时,涂装作业中的粉尘环境也在增加,有些粉尘作业点的粉尘危害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例如:山西某锻压机床厂油漆打磨作业检出Ⅰ期矽肺(硅沉着病)工人,检出率4%。
随着新的涂料和涂装工艺的推广应用,新的职业危害显露。过去不常见的职业危害现在却屡有报道,比如:放射性夜光涂料肝损伤59.5%,喷漆工艺的慢性咽炎30.6%、过敏性鼻炎18.5%,甲苯二异氰酸酯致职业性哮喘、电泳涂料致周围神经炎也多有报道。此外主要由于涂装前处理湿法工艺的大面积推广,涂装酸危害日渐突出,酸洗作业牙酸蚀病检出率在17.6%。而传统工艺干法前处理工艺在某些作业面上仍然不能取代,但对重金属、矽尘危害有所忽视,近年来调查结果很难检索到。
3、生产环境污染: 按2000年以后的涂料产量进行估算,涂装施工时排入大气中的有机溶剂达80万吨以上,其光化学污染危害尚需认真调查。据上海地区的有关调查反映,经过涂料处理的我国儿童用具,其重金属含量明显高于欧共体标准,沈阳、上海、西安等地的儿童血铅水平也是高于美国、澳大利亚标准,涂料颜料中的重金属对儿童、婴儿环境危害,尚未引起有关方面的广泛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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