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高处作业的基本概念
2m以上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中,若防护不好可能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人体从超过自身高度的高处坠落就可能受到伤害,高处作业高度越高,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越大,作业危险性就越大。
把在特殊和恶劣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特殊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高温、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着下面人的事故,称为物体打击事故。长期以来,预防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始终是施工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第二节 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一、临边作业
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
(1)在基坑施工时的基坑周边;
(2)框架结构施工的楼层周边;
(3)屋面周边;
(4)尚未安装栏杆的楼梯和斜道的侧边;
(5)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
还有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侧边,水箱水塔周边等的作业也是临边作业。临边高度越高,危险性越大。
二、洞口作业
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的作业。
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建筑物建成前,不能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围护结构;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这些洞口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的危险。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坠落时,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三、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内建筑物周围搭设脚手架、张挂安全网、安装塔吊、龙门架、井字架、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脚手杆上或龙门架、井字架、桩机的架体上作业,要借助一只手攀,一条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四、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架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混凝土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
五、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送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修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伤亡事故。
第三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须体检合格,衣着灵便;高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装门,满挂安全平
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一、高处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施、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体检格后,才能从事高处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或拖鞋及赤膊裸身从事高处作业。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入工具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二、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的专项规定和技术措施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一般为0.9—1.1m。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栏杆柱(间距不大于2m)及挡脚板组成,栏杆的材料、立柱的固定、立柱与横杆的连接等应有足够强度,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kg的外力。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式安全立网作全封闭。井字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要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方都要装设安全防护棚。
垂直运输各层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平台口装设安全门外,防护栏杆上下必须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2)对于洞口作业,可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对楼板、屋面、平台上的洞口,洞口边长小于50cm时要盖严,盖件要固定,不准挪动;洞口边长大于50cm时,洞边要设防护栏杆,栏杆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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