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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建设局开展2009年瑞丽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09-06-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宣传部、德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德宏州公安局、德宏州广播电视局、德宏州总工会、共青团德宏州委联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德安监管[2009]24号)和德建发[2009]89号《德宏州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2009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瑞丽市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知识,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瑞丽市建设局成立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景洲  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副组长:寸永庚  副局长

  熊  燕  总支副书记

  黄泳灿  副局长

  冷  军  副局长

  成  员:王朝荣  局办公室主任

  朱红军  局办公室副主任

  赵保生  监察大队队长

  罗自甲  环卫站站长

  赵宗凯  质监站站长

  武必光  建管股股长

  杨恩志  建设股股长

  白加宝  园林绿化股股长

  岳翠美  节水办主任

  张明宏  市供水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电话:4141416

  四、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30日为“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五、活动内容及分工

  瑞丽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建设局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

  1、动员布置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的工作任务。

  2、组织好6月14日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设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等相关各类安全教育资料。

  3、按照省建设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座谈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讨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针对当前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多发的环节和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及现场认真落实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等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操作的标准化和作业人员行为的规范化。

  5、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桥梁、燃气设施、供水设施、园林设施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具体分工如下:

  (1)建筑工程  

  主要包括:本市范围内所有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质量隐患,以及各类建筑施工、设计和监理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责任股室:建管股、质监股。

  (2)城市管理

  ---供排水设施

  主要包括:全市供排水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水源地、自来水厂、自来水管网,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安全生产隐患。

  责任股室:建设股、节水办、市供水公司。

  ---燃气设施

  主要包括:燃气管道运营设备设施,供气运营企业等。

  责任股室:建设股

  ---市政、环卫与绿化等设施

  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人行道残障、户外广告、垃圾运输与处理、高大行道树枝叶、园林设施等。

  责任股室:建设股、监察大队、环卫站、绿化股。

  ---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行业运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6月中下旬,对存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项目工地,将给予行政处罚。

  6、认真总结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典型企业和施工现场,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全面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高生产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练。

  8、积极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其它“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开展的活动

  1、制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企业应完善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务工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等内部制度。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普及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知识、急救知识技能,确保每一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都要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安全生产业务水平;要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增强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

  4、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建筑施工现场要在工地大门口、施工通道两侧和建筑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品,营造浓厚的现场氛围。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对相关设施、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设施,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6、6月12日前,各施工企业将本公司所有在建工地列出一览表交至市建设局建管股。

  六、活动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瑞丽出发,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织机构,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针对本地、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贴近实际,扎扎实实,轰轰烈烈地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各施工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人人知晓、自觉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四到位”:部署到位、发动到位、经费到位、效果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要把开展建设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安全生产年”的要求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线,全面深入地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全面自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取得实效。

  各相关股室务必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极力做好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并于6月24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局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