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法规〔2013〕80号)要求,今年6月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第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进行、扎实开展,结合粮食行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为主线,以落实“一个统领、两个强化、六个重点推进”(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强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队伍能力提升)为重点,创新载体,注重实效,积极开展内容形式新颖、宣传效果明显、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实现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发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并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6月1日至30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宣贯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其理解认识和贯彻落实的能力。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9日,普遍开展以观看“安全生产月” 主题宣传片、事故警示教育片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粮食行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13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涉粮(盐)企业要设立宣传站,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展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粮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五)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至16日,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至16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观看《安监局长》等相关影片;积极参与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积极开展“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
(六)组织开展应急预演活动。6月17日至23日,各级粮食行政管部门和涉粮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五、组织领导 省粮食局成立吉林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省粮食局局长韩福春任组长,副局长张宏明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局仓储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于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粮食流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良好契机,进一步推动本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储粮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创新活动形式,注重实际效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结合《关于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吉粮仓联字〔2010〕39号) 和《全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指导意见》(吉粮仓〔2010〕61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比赛、消防演练等具有实际意义的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遏制事故的能力。
三要推进隐患治理,加强基层服务。“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围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切合实际的保证生产、储粮、防火安全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有关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服务队,深入企业帮助排查治理隐患,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整改。
四要落实责任主体,自主开展活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动员涉粮(盐)企业自主开展活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也要利用活动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月”结束后,各地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2013年7月1日前报省粮食局仓储处。
联 系 人:省粮食局仓储处 闫晓春
联系电话:0431-88545023
电子信箱:cc@j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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