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规定,为确保消防安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和“三条铁规”工作要求。
六个必查:
一是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是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四是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是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是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这六个必查,是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逐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六个一律:
一是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二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
三是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是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五是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六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这六个一律必须严肃对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对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实施“三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三条铁规:
第一条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第二条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条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我们把这三条之所以称为铁规,就是说必须无条件地执行、照办,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根据公安部规定,为确保消防安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和“三条铁规”工作要求。
六个必查:
一是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是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四是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是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是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这六个必查,是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逐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六个一律:
一是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二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
三是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是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五是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六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这六个一律必须严肃对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对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实施“三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三条铁规:
第一条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第二条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条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我们把这三条之所以称为铁规,就是说必须无条件地执行、照办,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