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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06-05-24   来源:水利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39号,以下称《通知》),定于今年6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水利实际,提出2006年全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通知》要求,以“安全发展”为主线,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面向水利基层和生产一线,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水利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落实活动经费,围绕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排查事故隐患、倡导安全文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水利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增强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以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快安全生产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水利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加强宣传,抓好教育,倡导安全文化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宣传安全生产,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板报、标语、宣传画等,宣传安全发展,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要注重宣教活动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安全征文、安全展览、安全文艺演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让安全生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共同组织安全生产文艺节目,到部分流域机构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开展巡回演出活动。6月11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以“水利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要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平安中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和全国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研讨会,深入水利生产建设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四、开展检查,消除隐患,防范各类事故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防汛抗旱、农村水电、水文测报、车船交通、水库旅游、防火防爆、后勤服务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执行情况;防汛抢险安全措施、救生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水利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民工安全教育;病险水库、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电站安全管理和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水文测验安全防护和水上作业安全操作;水利旅游、水利综合经营和后勤服务安全管理;车辆船舶和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通过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水安[2006]3号)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塔带机、地下洞室、模板支撑、高边坡、基础开挖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部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组织开展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范安全事故。我部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抽查活动。

  各单位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大力表彰活动组织周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忽视安全、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单位和部门。通过总结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起到以月促年的作用,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请各单位于2006年7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202737、63202726(传真)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