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青安监〔2009〕71号
各州(地、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为全面推动2009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年”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9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及各中央驻青企业同时展开。其中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机构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共同主办。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科教处,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活动分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
(一)全省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指导,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和“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及“企业高管论安全”活动,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各行业、各单位以及新闻媒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要在总结过去七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形式,精心策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年”工作重点,结合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部署,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
(三)各地区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主流传媒的宣传优势,积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大众阵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企事业、贴近群众,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让“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四)各地区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所属重点领域和高危企业,帮助排查治理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
(六)各级工会和团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七)各地区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本地区组委会,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特别是“宣传咨询日”等群众集会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九)请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分别于5月27日、7月15日前将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排》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另行印发,组委会不再联合行文。
七、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
联系人:吴万生
电话:0971-6136317 传真:0971-6139792
邮编:810001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