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黑安监联字【2009】4号
各市(地)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中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现将《2009年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9年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黑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 动 方 案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30日; 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先进典型,宣传“安全生产年”的重点工作情况;6月份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活动内容
(一)参加全国性宣传活动
1、咨询日宣传活动;
2、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
3、“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4、安全发展高层论坛;
5、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
6、“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二)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宣传活动
1、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
2、“安全伴我行”演讲全省决赛,决赛优胜者参加安全文艺汇演;
3、在省电视台举办“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文艺汇演,并在全省巡演;
4、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团省委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安全伴我行”团会、队会等宣传活动。
(三)各市(地)、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组织好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活动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五、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共同主办。由各主办单位主管领导组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
主 任:王忠民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陈永恩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451-53648621
韩维力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联系电话:0451-87011300
殷 伟 省公安厅经济保卫总队副总队长
联系电话:0451-82696213
马启田 省广播电视局保卫处处长
联系电话:0451-82898426
毛旭民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
联系电话:0451-3624720
王清源 团省委青工部部长
联系电话:0451-53643201
六、活动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提高全省安全意识,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务求实效。
(二)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三项行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力度,积极推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于5月10日和6月末前,分别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情况总结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荣家莹
联系电话:0451-87015877
电子邮箱:aqscxx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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