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苏安监〔2009〕90号
各市委宣传部、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市委,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精神,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对 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正面宣传,提高舆论引导,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30日。
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时间为6月14日。
四、组织领导
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共同主办,省安委会有关各成员单位协办。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期间,从省到市、县(市、区),每周都要安排一个主题进行重点宣传。第一周是“安全生产宣传周”,第二周是“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是“安全生产咨询周”,第四周是“应急预案演练周”。
在咨询周启动仪式后,针对我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航空及铁路安全”等6个方面每日一个主题进行集中宣传。
六、活动内容
(一)省、市、县(市、区)以宣传部、安监局等六个部门名义联合下发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二)省安委办召开“安全生产月”协调会议,召集各市安监局及省有关部门研究安排安全生产咨询周各日主题咨询活动与安全月各周的宣传活动,各市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调部署,实现“省市县(市、区)联动,部门联动”。
(三)召开“安全生产月”新闻媒体通气会,向媒体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展情况,实现“媒体联动”。
(四)邀请省领导在5月31日作“安全生产月”动员的电视讲话,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具体要求。6月14日,以省、市、县(市、区)联动的方式,组织各级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举行安全生产咨询周启动仪式活动。邀请各级政府和安委会主要单位领导参加活动,组织有关部门设立咨询台。
(五)“安全生产月”各周重点活动内容。“安全生产宣传周”,以“安全发展”和安全责任教育为主题,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掀起安全生产宣传的热潮;“安全生产科技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科学技术和标准、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安全生产咨询周”,举办主题咨询宣传活动,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提供咨询和安全服务;“应急预案演练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配合各级宣传部门协调组织省、市、县(市、区)的主流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开展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在江苏安全生产网等媒体上开辟“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专栏,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七)从6月1日至30日,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所在地,在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内容等的横幅,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各类客运车辆上统一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向社会公布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发送手机安全公益短信,播发公益广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八)动员和组织广大企业和职工参加“安全伴我行”安全演讲比赛和全省职工安全文艺汇演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节目进行表彰并选送参加全国选拔比赛。具体活动方案详见江苏安全生产网(www.jssafety.gov.cn)。
(九)结合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十大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工作,参加第四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积极推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一线的先进典型,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工作者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崇高的职业精神。
(十)各级工会、安监和团委要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十周年活动、“全家安全总动员”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送安全进工地、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工人、在校师生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事故总量;组织广大职工群众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关爱生命、安全发展》,通过编印发放安全常识读本、安全手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应急知识教育普及。
(十一)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协调,推广和交流各地和各部门在开展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省安委办将组织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8个、我省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把安全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创新形式和内容,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集中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活动目标,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公安、交通、消防、建筑、海事、海洋渔业、质监、农机、教育等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针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建筑、海洋作业等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和领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请各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及时总结上报在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简报中予以宣传和推广。
省安监局联系人:朱海洋,电话:025-83332367(传真),
朱 劼,电话:025-83332387
电子邮箱:zj_aj@js.gov.cn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贾 宁
联系电话:025-85412827,85479332(传真)
南京市花园路9号,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邮编:210042
附: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