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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09-05-26   来源: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辽宁省总工会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安监办〔2009〕66号

  关于开展2009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的要求,现就全省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9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同时开展。这次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宣传学习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为咨询服务周,14日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为巩固提高周。

  四、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省性大型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

  全省性活动由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重点活动内容包括:

  1.5月末,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启动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系列报道。在《辽宁日报》上发表省政府领导署名文章。辽宁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及滚动宣传字幕。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设立专栏,在《辽宁安全生产》杂志设立专刊,刊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生产宣教片,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追踪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交流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

  3.6月14日,省安委会与沈阳市安委会共同在沈阳市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举办应急救援装备科普展览,现场展示各类应急救援器材,并向市民演示使用方法。同时,通过在中心会场设置咨询台和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向市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以警示人、教育人。同一天,全省各地区、各单位和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自行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4.在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监、公安、煤炭、煤监、质监、电力等部门要开展“百名局长进千家企业(场所)”活动;建设、交通、水利、铁路部门要开展“送安全进工地”活动,教育部门开展“送安全进校园”活动,全面推动基础安全文化建设。

  5.组织开展全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并举办一次省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卫生厅、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7.省总工会和团省委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紧密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二)区域性活动

  包括各市、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参加全省性活动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基层社区、企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本社区、本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全员培训、安全文化、公共安全知识普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有特点、有深度、有声势的活动。要利用各种舆论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多视角、系列化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六、活动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契机,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要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在积极参与全省性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2.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力度,积极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3.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安全生产治理这条主线,以高危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范事故为重点内容,深入到乡镇、企业、厂矿、社区等基层单位,帮助查隐患,找漏洞,出实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基层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将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5月26日前、活动总结于7月3日前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宣教中心)。在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也请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采用后,专题刊发在安全生产工作简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及《辽宁安全生产》杂志上。

  联系人:赫亮(13324091673)、李达之(13324091190)

  联系电话:024—26210766 86223005

  电子信箱:lnaq2005@163.com

  附件: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