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9〕76号
各委、办、区、县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程,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的部署,今年6月,上海市将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突出“大安全”宣传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五、主要活动内容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今年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安排:(一)6月1日,举行2009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幕式;
(二)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领导视察世博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
(三)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在市政府门户网上进行“迎世博,保安全”在线访谈;
(四)组织参加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
(五)组织参加全国“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六)组织参加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
(七)组织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八)组织上海市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九)市安全监管局与市气象局合作,宣传“关注农民工,关注气象安全”;
(十)市安全监管局与市交警总队合作,宣传“迎世博,文明出行”;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与市安全生产协会合作,举办安全生产论文征集和研讨会;
(十二)6月30日,市安全监管局与市总工会合作,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闭幕式。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宣传实效。各区县、行业、系统要从落实安全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落实和实现。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范围,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及“迎世博、保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发动、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措施的“三落实”,创新、务实、效果的“三提高”,真正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入耳入脑,起到实效。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在全面总结前七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宣传的新形式、新手段、新措施,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既有广度,也有深度。各区县、系统、行业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教方式,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引导媒体,发挥媒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战线上示范标杆和先进典型,有效传播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和防范技能。作业场所、街道社区应当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面向基层,面向职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投入,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和事故案例,制定可行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学习和讨论,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认真思考和广泛交流,找差距、查不足,确保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教育背景的广大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在理论上有进步、在操作上有提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活泼的宣传活动,如举办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板报评选、“我为安全献一策”等,使广大职工面对面地受到教育。
(四)加强指导,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区县、系统、行业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反馈活动信息。要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系统、行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区县局(产业)工会,区县局(公司)团委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3日前将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中共市委宣传部
市安全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文广影视局
市总工会
共青团市委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